审计论坛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漫谈 >> 审计论坛

城市建筑工程降排水资源合理利用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1-12-23来源:山东省禹城市审计局作者:渠全红点击:521

水是生命之源,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已成为全社会共识。我国被联合国认定为水资源紧缺国家,禹城市作为大禹治水功成名就之地,自古与水结下不解之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总量的不足,如今的禹城已成为资源型缺水城市,缺水状况十分严重,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有323m3,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如何提升节水管理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做好节水文章已成为事关禹城长远发展的重要课题。

今年,禹城市审计局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组织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节水型城市建设进行了重点关注,按照研究型审计的工作要求,对城市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情况特别对建筑工程施工降排水情况开展了专项调查,对因降排水随意排放导致的损失浪费和产生的不良影响等进行了研究。审计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该市建设项目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建筑工程在修建过程中会产生并排放大量地下水,而所排放的地下水大多都直接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自然水体。目前,在水资源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水质良好的地下水,除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附近自然水体,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对此审计部门进行了更加深入地调查研究。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在修建过程中,大多会遇到地下含水层,需要将地下水及时排出以降低地下水位,进而保证施工结构安全和作业环境干燥。工程施工过程中,降水、排水需持续进行,一般至建筑主体结构完成方可停止。经测算,一幢构造简单的六层住宅楼,主体结构施工约需2个月以上,随之,该工程降水、排水工作可能持续2个月之久。在含水量丰富地段,地下水渗透量每昼夜为200m3以上,即便在含水量不算丰富的地区,地下水渗透量每昼夜也要达到 100m3以上。因此,仅建设一栋结构简单的住宅楼大约就需要排出0.6—1.2万m3地下水,更别说结构复杂的高层建筑物了。通过查阅该市2016至2020年期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台账,5年间新增楼房建筑物及地下车库等938栋,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资料,测算5年期间建筑工地降水总量约为3903万立方米,日均降水排放量达2.14万立方米。调查发现,施工过程中所抽取的地下水,几乎都直接排入污水管道,基本未做到合理利用,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据统计,近5年全市城区供水总量为12679万立方米,污水处理总量为1932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是供水量的1.5倍;其中因生产生活排放而产生的污水处理量为10777万立方米,其余854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均因建筑物降排水、雨水混流及其他排水等因素产生,占总排污量的44%,这部分排污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近年来,该市城区年均用水总量约2500万m3,因基建施工而需排出的地下水每年约为800万m3,相当于城区全年用水量的1/3。如果所抽取的地下水能够合理搭配,充分用于城镇生产生活,每年便可以减少近800万m3的供水量,预计节约资金2300万元左右。同时,基建工程降排水造成污水处理费巨额增加,处理污水的费用平均为1.1元/m3,为达到规定的处理浓度,清水和污混合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需要投放大量药剂人为二次造污后才能按程序进一步处理,仅此每年便增加财政补贴资金几百万元。因此,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但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而增加处理费,而且大大增加了污水处理量,造成财政资金高达上千万元的双重浪费。

目前,该市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新建建筑物数量在逐年增加,随之而来施工降水量也相应增长,审计认为施工降水的流向及合理利用应该引起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此,审计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降、排、用水方面管理,做好施工降水资源充分再利用,加大水利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施工降水私排浪费现象。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机制。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指标体系—水资源利用评审要点》第四条规定:采用施工节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设施,尽量考虑水的重复利用。建设部《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和管理好地下水资源,采取天然补给和人工回灌等措施,补充地下水。《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该市目前基建工程降排水现状,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制度文件,明确相关联的职能管理单位及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各职能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附近水系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同时,还要强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节水奖励等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城市基建工程降、排、节水系列问题有效解决。

二是激发市场主导作用。挖掘建设领域主体责任潜力,调动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主观能动性,形成取水付费、排污交钱、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建设单位可结合工程性质及周边环境,引导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合理的降、排、用水计划,并自觉缴纳各种水资源费用;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可靠的降排水方案,明确降水井数量、深度及降排时间。同时,可结合地下水文条件及周围工程分布状况,设计适当数量的回灌井,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至更深层次,以减少地下水的流失;施工单位应发挥取用水责任主体作用,严格落实降排水方案,同时还应制定详细的用水措施计划,将工程降水充分应用于混凝土搅拌、工程养护、车辆冲洗、降尘洒水、绿化浇灌等工地现场,非必要尽量不取用自来水,不另打深井取水。

三是发挥综合效能作用。城市水系基本依靠地下水和再生水供给,而工程降水是地下水向外流出的部分,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日夜不停。如果能将基建降水及时供给城市水体,广泛应用于河流湖泊、公园水景、社区水系、道路清洁、绿化浇灌等,将极大改善工程降水中的节水盲点问题。此行为可一举多得,不仅可将地下外流水及时回渗于地下,有效补充地下水资源,也可减少污水排放量,降低水资源处理费,同时,还可以减少用水成本,美化城镇居住环境。当然,施工地点和水景补充地点往往不一致,河道公园、道路绿化等用水单位各不相同,且工程施工时间有限,降水时间短而集中,如何在短时间内合理协调降、需水工程量,减少输送时间及输送费用,发挥最大效益,需要各职能部门统一部署,联动办理。

四是直接排入城市市政管网。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完备的施工降排水方案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单位自行消耗不完,且不适宜排入城市其他水体的工程降水,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就近排入城市市政管网。工地周边已实施雨污分流的,应排入雨水管网,尚没有雨污分流设施的,经相关单位计量后排入污水管道,并按照排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对于未按规范程序降水、擅自偷排水、不缴纳水资源费或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应依法从严处罚。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