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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亟待规范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曹县审计局作者:刘桂芬点击:426

近期,笔者在参加教育系统审计时发现,部分地区由于教师绩效工资标准不够明确,造成绩效工资难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亟待有关部门加以重视。

此问题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教育主管部门未能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而是由各中小学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部分,因此评价标准不统一,且彼此之间存在较大差别。绩效工资发放的基础是进行绩效评价,有了评价标准才有发放依据。对于教师的绩效考核,目前有关文件中给出的最准确的依据就是“德、能、勤、绩”,但是对于其中每一项的考核却不好把握,同时各中小学中岗位结构比例不尽相同,工作量设置难度较大,致使绩效工资发放效果大打折扣。

笔者以为,绩效工资不是大锅饭,更不是考勤费、津贴补贴,只有严格贯彻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合理制定绩效标准,对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才能使绩效工资更好发挥作用。因此,笔者建议:一是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各中小学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教职工履行职责的不同,区别对待,提出有针对性的考核评价要求,在突出重点、难点的同时,采取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能量化的量化,按照责任轻重、任务多少,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确定合理分值,完善评价标准;二是规范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实施绩效工资的中小学校绩效考核范围要从一线教师逐步扩大到领导层和工勤管理人员,不应出现为了照顾某些特定人员,特意设置过多的领导岗位,甚至安排领导家属做工勤人员的现象,对工勤人员也要按照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三是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绩效考核结果也应做到公开透明,以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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