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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强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南京市审计局作者:王珺凡 王强点击:424

笔者近期对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时发现,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不够明显,部分企业实际未发生或很少发生职工教育培训。笔者认为,企业的创新离不开人才资源的培育,忽视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利于企业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不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职工教育培训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亟需进一步强化。

2015年,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最高可按工资薪金总额8%扣除的优惠政策(一般企业扣除比例为2.5%)。2018年,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国家将此项优惠放宽到全部企业。笔者对高新技术企业调查发现,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远远达不到8%的据实扣除标准,有的甚至达不到2.5%的基本要求。经向35家高新技术企业问卷调查结果反映:未发生职工教育培训的企业为10户,占总数的28.6%;不了解该政策未进行税前扣除或扣除比例低于2.5%的企业共18户,占总数的51.4%;了解8%扣除比例并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为仅7户,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0%。

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企业主观意愿不强。不少企业反映,培训员工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企业人员流动频率高,培训后的技术人员可能很快跳槽;二是政策引导力度不够。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设定较为单一,未与其他相关政策形成联动效应,对企业来说优惠力度不大;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不够,企业对该项优惠政策未能充分掌握,在实际操作中对何种发票可纳入培训范畴并在税前扣除等问题尚不了解。

对此,笔者建议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该项优惠政策的效应,一是企业主管部门应重视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学习型企业,为教育培训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引导企业强化学习培训意识,将人才培养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手段,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发展;三是税收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加强具体指导,帮助企业享受好优惠政策,确保国家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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