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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助推安居工程惠民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蕲春县审计局作者:蔡怡多点击:599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和国家政府为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推进这项工作,笔者归纳了“三个结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审计建议。

一、做好“三个结合”,推动安居工程高效有序开展

审计要做好“三个结合”,助推安居工程惠民政策落地,把好事办好,让住房困难家庭同步享受改革开放发展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精准把握政策和地方实际需求相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政策不断调整,地方阶段性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目标任务分解的合理性、保障范围调整是否及时,能否及时有效满足保障对象需求,是安居工程政策根本意义所在,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这项工作是否做好的唯一标准。审计应按照此标准,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促使这一政策惠民政策高效落地。

二是审查资金筹集使用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通过对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查,确认目标任务完成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资金筹集不到位、大量违规使用,势必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以资金流向为主线,落实各经办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而造成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缓慢完成不及时、无法完成目标及任务落空的问题,损害保障对象利益,影响惠民政策实效。

三是大数据筛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筛选问题疑点,进行现场调查落实,高效查处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落实是数据不共享的客观原因,还是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人情分配、关系分配的主观故意,杜绝新的社会不公。

二、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审计发现,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资金及房屋闲置、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待遇等问题,难以彻底杜绝。综合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不到位,影响保障效果。未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对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未进行科学测算,存在盲目申报项目多获取上级补助资金、超前获取融资贷款等问题。因工程进度缓慢,建设项目未达到付款进度要求或部分工程未能如期完成,致使专项资金处于停滞状态。少数地方违规使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导致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保障效果。

二是数据不共享,违规享受待遇问题无法有效遏制。未能实现保障对象的大数据管理,共享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及时,不能有效甄别保障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导致保障对象的准入、管理、退出机制存在漏洞,造成分配不公。

三是老百姓需求和保障房选址调研不充分,形成闲置浪费。少数地方流动人口不大、需求不足,建成房源没有轮候对象,形成闲置。未能严格落实“合理布部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保障房选址要求,建成保障房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导致保障性住房入住率不高,形成闲置浪费。

三、促进安居工程有序推进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的推动提高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审计建议:

一是完善动态监管体系,促进惠民政策公平实效。各经办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按“以需定供”的原则,及时筹建保障房源,避免保障不到位、保障房闲置等问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健全住房保障信息共享、联审和核对机制。加大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做到精准保障,杜绝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的问题。

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安居工程保障效果。各级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应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积极扩展保障房专项资金筹资渠道,及时按需筹措资金。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大项目推进力度,避免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和大量闲置。

三是加大后期管理力度,强化履职尽责担当意识。各级政府及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应合理安排后续运转维修经费,避免安居工程出现在建而无用、建后闲置现象。应及时掌握本地区总体供给和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保障范围,建立联动配租机制,盘活已建房源,提高利用率,避免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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