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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审计厅作者:陈爱红点击:580

从近几年扶贫审计结果看,扶贫政策的落实在改善民生、推动小康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审计发现的问题看,各地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工作中仍然存在基层工作不细致、部门监管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全面等问题,一些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将极大影响党和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工作不细致,影响扶贫功能有效发挥。一是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表现为应纳入未纳入和不应纳入的纳入了。一方面,一些符合贫困条件的对象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因此享受不到扶贫政策的扶持,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脱贫;另一方面,一些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对象纳入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使得特惠政策变成了普惠政策,扶贫政策的扶贫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二是扶贫措施不细致,操作性不强。一些地方未按规划分年度落实项目计划、未建立项目库;扶贫项目名称、完成时限及责任人不具体,项目应达到的效果不明确;统筹资金只明确了来源及总量,但未明确对接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具体投向和建设项目计划。三是产业扶贫项目规划脱离实际。为了追求政绩搞“一刀切”,不经调查研究盲目跟风上项目,导致形成空壳项目和虚假项目,让产业扶贫成为空话。

(二)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扶贫工作绩效不佳。一是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对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管理缺位,对项目是否按期开工、是否按期完工、完工项目是否正常经营、是否产生效益缺乏监管,扶贫项目存在长期不完工、完工项目偏离扶贫政策目标,影响扶贫效果。二是财政部门只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对资金是否发挥效益缺乏跟踪监管,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未发挥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纪委对各相关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问题处理不严,追责问责乏力,相关扶贫主管部门存在懒政怠政现象,一些地方党委为追求脱贫进度,弄虚作假,贫困户在产业项目尚未见效、易地扶贫搬迁或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被脱贫问题比较普遍,直接影响扶贫工作实效。

(三)落实政策不全面,导致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不足。一是政策宣传不全面,对扶贫政策中关于“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的精神领悟不深宣传不力贯彻不透,对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宣传不够,引导贫困户奋发向上、自主脱贫的力度不够,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不够,极少数贫困户在扶贫政策的惠顾下养成了坐等资金过日子的不良习惯。二是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不紧,存在重资金项目扶贫轻思想技能扶贫现象,贫困户没有脱贫致富的长远思路,没有创业发展的一技之长,脱贫成果难以长期稳固。

二、建议

(一)精准识别对象,确保贫困对象应扶尽扶。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精准确定贫困人员,并及时更新、完善现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对确实符合贫困标准的人员及时补录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对已经实现脱贫的要及时退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让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能真正惠及贫困人口。

(二)细化操作方案,确保扶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各地的扶贫工作操作方案,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一项目一方案、一项目一验收的要求制定,并明确建设标准,明确完工时限,明确项目应达到的成效,明确验收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发挥效益。要进一步明确县扶贫办、各级财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干部在扶贫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确保扶贫工作每一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

(三)加大问责力度,强化部门履职尽责意识。健全扶贫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扶贫项目监管部门和实施部门同步问责,对各扶贫主管部门及各扶贫项目相关责任人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弄虚作假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纪委要进行常态化监管与问责,哪个项目出现问题就同步追究直接其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扶贫工作、将扶贫工作抓出成效的高压态势。

(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要加大脱贫致富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那些自立更生、勤劳致富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加大宣传力度,以身边榜样的力量增强贫困户战胜困难、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致富”;要加大知识技能扶贫力度,通过文化培训、技能实训等措施,让贫困人员掌握1-2门实用技能,变“我要致富”为“我能致富”,以贫困户主动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巩固扶贫成果,达到彻底脱贫致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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