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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防控初探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审计厅作者:刘颖点击:657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快速增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也凸显重要,对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着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监管难度大、相关关联关系、来自社会层面的压力等因素,加之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又直接影响相关单位或个体经济利益,因此,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风险也随之增长。

但是,无论怎样,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需要持续开展,特别是当下大量购买社会服务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审计风险”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制定完善制度和规矩尤为重要。笔者重点从产生审计风险的主客观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就如何有效管控化解审计风险进行阐述。突出以制度管人,重在提高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的自觉性,力求将审计风险防控落到实处。

一、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概述

购买社会服务也是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全覆盖”的需要。一个全新的工作模式,自然有一个逐步适应匹配的过程,审计工作本身自开展以来就存在风险,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风险尤为突出、“扎眼”。在此,重点从现阶段面临的局限性分析产生审计风险的“客观”因素。

(一)审计力量不足。一是审计成立三十多年来,老人员较多,新成员较少,基层审计机关更为突出;二是传统审计方式已不适应现如今的计算机审计需求;三是“高素质”专业人员不愿来、“底素质”专业人员不能进,造成专业人员奇缺。四是聘请的雇员身份有别与其他人员,进出存在灵活性,不能固定。以上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审计质量。

(二)政府需求倍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点多面广。对于这些建设项目都需要审计,需要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任务随之倍增,审计质量存在一定风险。

(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需要。为了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了解决审计人员不足、审计专业技术不足,为了把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关,从而采用购买社会服务办法,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风险。

(四)社会中介机构众多、人员构成复杂。现如今,社会中介机构市场庞大,类别较多。而作为能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也众多,人员构成相对也复杂。虽知道这些潜在“风险”因素,但待审项目不允许有较长时间“考察”,需在“引进”过程中逐步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廉政风险。

(五)社会中介人员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各级都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也不同程度“引进”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工作,从“顶层”方面没有现成的管理模式,各级因地制宜出台了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涉及面不全、制度不规范风险。

二、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原因分析

在分析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出现审计风险“客观”因素基础上,对产生审计风险事项进行剖析,重点突出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观”因素。

(一)送达审计。建设方把待审资料送达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接收后移交给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社会审计机构分属各地,实际上实施送达审计。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来讲,送达审计也是一个风险点,审计机关不能有效管控。

(二)办公场所。由于审计机关不能为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因此,日常监管就无法正常履行。

(三)专业能力。由于社会审计机构众多,就引进的社会审计机构来讲,公司有大有小,人员有老有新,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有高有低,个人交流沟通水平有深有浅,随之带来的是审计质量可能不一,审计效率、效益就会存在风险。

(四)人员性质。就社会审计机构来讲,实行的是雇用制,人员进出相对自由,就公司本身层面讲,管理存在一定难度,风险随之产生。

(五)风险意识。虽然社会审计机构内部有约束机制,但与国家审计机关管理相比,会存在一定差距。自我约束程度会有所不同,国家审计机关人员相对固定,进出不易,相对好管理,风险意识会高些;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相对不固定,进出容易,相对不好管理,风险意识可能会低些。

(六)回避认定。大量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审计,引进的社会审计机构也会较多,参与政府投资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机关不一定知晓,若自己不提出回避,“潜伏”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审计风险。

三、化解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措施

通过分析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产生审计风险客观因素、主管因素,找准审计风险点,重点需要从制度、规矩、流程、复核、剔除、追责等方面加强管控,严防死守,力求消除审计风险隐患。

(一)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从“审计范围管理、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过程管理、聘请社会审计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方面予以规范。《办法》要明确审计组组长、主审、廉政监督员由审计局人员担任。明确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理机构、分管领导和审计局负责人的五级质量控制。明确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防控投资审计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问题的造价核减、中介机构选聘等。

(二)立规矩。作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在重视工作推进的同时始终不能忘了风险防控。一是需要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从不准擅自接受审计任务,不准擅自出具审计文书,不准擅自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或为相关单位介绍中介机构和造价咨询人员,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旅游等娱乐活动及应由个人支付的消费四个方面定下规矩。二是需要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从“审计程序、审计人员职能职责、受聘社会雇员或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职能职责、审计重点事项、审计初审、审计审理、第三方复审”方面予以规范。《办法》重点要体现严禁接受和组织实施没经立项或主要领导批准实施的项目;严禁投资局人员在中介机构报告上签署任何意见;严禁没经主要领导审批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不得让政府雇员及聘请的中介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及主审;不得单独到项目现场实施审计工作;不得进行现场签证和变更资料签字。

(三)制流程。作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作为各级来讲,在不断探索和推进。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有一定的区别,没有现成的业务流程可用,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审计执业行为,一是可以制定《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流程图》,重点突出“项目安排、组织实施、项目复审”三个层面,明确规定计划内项目和计划外项目、自审项目和聘请审计项目操作流程。二是可以制定《聘请社会中介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流程图》,重点从“三个严格、三个明确、三个协调、三个跟踪”加以约束。严格按照程序接受送审资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跟踪监管服务审计人员职责履职;明确审计组成员、投资局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廉政承诺,明确投资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各自职责,明确审计报告的出具程序;协调签订聘用合同,协调完善补充送审资料,协调业主方与中介方联系;跟踪实地踏勘现场,跟踪初审数据核对,跟踪争议问题解决。

(四)强复核。一是需要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二是需要审计机关跟踪监管服务审计项目人员复核,并做好复核记录;三是审计机关法规审理复核,出具审理意见书;四是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可以视情况进行第三方复审,强化复核管理。

(五)重剔除。一是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出现廉政问题不纠正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发现需要回避而隐瞒不报并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所在社会审计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效率、效益低下并不引以为戒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都列入“黑名单”,剔除本地政府投资审计市场,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六)抓追责。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一旦出现利用受托工作拉业务或从项目建设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廉政纪律,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决策活动,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情况,根据情节轻重,由审计机关依据有关协议约定,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审计费用、终止参与政府投资审计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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