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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隐患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滁州市天长市审计局作者:张小平  点击:703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行为。

近年来审计和巡察发现,一些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因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等因素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如:2016年对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对某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投资40万元。截至2016年10月底,被投资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货币资金余额仅为42.85万元。对社员投放金余额398万元中,除未逾期4户合计34万元外,其他均为逾期投放,共涉及18户364万元。逾期未收回金额占比高达91.45%。数据表明:如果此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投放资金难以收回,则该事业单位作为该合作社股东之一,对该合作社的债务将来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又如:某事业单位2015年6月入股某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70万元,协议股份35%。合同的乙方标注为J某某,签字的却是W某某,而合作社并未盖章。此合同没有合法性,当时也未经单位集体研究。

再如:事业单位为帮助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新网工程资金,以单位下属公司名义参股。目前该食品公司经营不善,该单位也一同陷入债务纠纷。

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如:2016年12月底,某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账面反映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余额达6400万元。虽然目前已全部赎回,未形成损失,但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第七条第(三)款“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

一、政府应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高度重视,应责成财政部门牵头对本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哪些事业单位存在对外投资,投资的规模大小,被投资经济实体目前的经济效益如何,历年来收益分配情况,是否存在经营亏损、不分配投资收益、资不抵债或资产损失严重等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应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遵循确保履行职责、服务事业发展、周密论证决策、严格控制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的原则。对国家明文规定要求不能对外投资的项目及投资有风险的应限期收回,暂时不能收回的单位应建立对外投资风险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对外投资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风险防控。

三、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要求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科学、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财政部门应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规定,尽快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确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投资范围及内容,严格投资审核、投资处置等程序,明确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不断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投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投资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等执法部门还应加大依法依规处罚力度,作出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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