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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级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太湖县审计局 作者:李韬点击:673

近年来,随着县级政府投融资体制的调整变化,政府投资项目越来越多,尽管政府不断加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但在审计过程中仍发现不少问题:

一是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目前县级具有正规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屈指可数,很多招标代理机构都是借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的工程造价人员缺乏。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业主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者将大型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额的子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部分业主单位要求代理机构编制的主材暂估价比例过高。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借牌子投标”现象普遍,建设单位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围标、串标现象也屡有发生。

二是合同条款不严谨,执行不力。合同签订阶段没有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履约责任不明显。个别项目经招投标后,在合同中仅约定“按实结算”“一切以审计为准”这样的免责条款,合同风险不确定。合同中变更工程增减条款不明确,对重大设计变更没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讨论,“反复变更”问题尤为突出。合同价模式约定不明,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界别不清,造成结算审核时争议较大。

三是业主单位缺乏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建设业主单位内控制度不严谨,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不强,工程管理水平不高,现场管理不规范,管理漏洞较多的现象较为普遍。具体施工中,施工单位常与监理单位串通后随意变更,业主代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由于业主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不了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因此为施工中提供了弄虚作假、违规签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的可趁之机。

四是工程结算不精准,高估冒算现象严重。部分施工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存在“政府工程钱好赚”的心里,抱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采取虚增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费用等方式故意抬高工程造价,甚至为了经济利益,不惜“买通”驻地业主代表和现场监理,从而使报审工程造价不切实际。

五是中介机构质量意识淡薄达不到政府审计质量要求。由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行为的不规范,受托方的审计廉政风险必将转嫁给政府审计。少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对工程变更单、签证单审核时,只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签证的,一般均予认可,对其合理性、合法性未作进一步分析,对工程管理上的问题未作深层次的审查,未进行必要的延伸核实,遗留审计风险。 

六是政府审计项目覆盖面广、专业性高与优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随着县级政府公共建设投资不断增多,如工业园区3P扩建项目、亿元以上大型项目跟踪审计等都要求审计部门参与。但目前县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量又不足,导致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不能“全覆盖”。审计项目多而人手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员素质方面缺乏复合性审计人才,投资审计装备和手段落后,这对投资效益的评价不够全面、科学,审计质量不高。同时聘请人员的经费得不到全面保障,聘请的人员少、流动性强,这更让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处于两难的尴尬局面。

对此,针对上述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控制、强化审计监督等方面采取对策。主要手段有:

一是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制约机制。为有效控制好工程造价,项目建设必须做到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杜绝随意变更项目增加投资。这主要要求业主单位严格落实好太湖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审计监督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送审制度的前提下,争取做到结算价不超合同价。

二是进一步争取县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增加政府投资审计人员编制,出台聘请社会中介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相关文件,在经费上要给予保障。审计经费可以直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也可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通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为切实解决人少事多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应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人才选拔、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培训、脱产学习、以审代训、干部交流等方式,加速培养一批既懂工程、财务会计,又懂计算机技术、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努力打造一支市级先进、县级一流的高素质、高技能审计铁军。

四是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大力引入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社会资源,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把技术力量强、管理好、服务优的中介引进来,建立完善以审计机关为主,购买社会服务为辅的审计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制定的方案和审计质量、纪律、廉政、时限等要求组织实施审计。

五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扩大审计覆盖率。严格实行百万元以上项目必审制度,限额以下项目必抽审制度,对亿元以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项目各参见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履职不负责、管理不规范、徇私舞弊或通过延伸调查出来的问题要大胆的揭示和披露,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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