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工程政府投资审计的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安庆市怀宁县审计局作者:陈培培 点击:724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不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也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地方涉农工程建设内容多,资金来源渠道广泛,从中央到县级财政均有配套资金。如何加强对涉农工程政府投资审计,防止出现风险,已成为重要课题。结合基层审计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涉农工程数据库,确保审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针对涉农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机关应整合涉农行业主管部门基建数据,建立涉农审计档案数据库。审计当前项目时应查阅近几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涉农工程基建材料,查看、比对有无重叠项目,防止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串通施工单位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或财政补贴。审计机关应高度关注涉农行业主管部门单独实施的工程,利用涉农审计档案数据库,查阅县、乡(镇)级人民政府是否利用其他涉农工程资金渠道进行再申报,违规套取项目资金。
二、理顺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机构,保持涉农工程项目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涉农工程是各种资源高度整合的系统民生工程,牵头单位众多,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涉农工程审计组成员,确保涉农工程审计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配备经验丰富的审计机关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和主审,在项目勘察现场时严格把关,可以使用GPS等设备进行测量、定位,同时利用测量数据数字化建立起历史项目数据库,为今后的涉农工程项目提供数据参考,防止涉农工程项目多头申请重复立项、工程造价重复计量。
三、加大涉案问题线索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的移送查处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虚报冒领涉农工程资金和财政补贴的单位或人员,审计机关应根据行为的性质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涉案问题线索,视不同情况作如下移送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规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查处;依法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机构处理处罚的,移送查处。通过上述措施,树立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资金安全运行的震慑性,防止涉农工程成为当地政府和项目单位的“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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