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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审计局作者:李子虎 点击:682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基层工程审计面临工程量大、人员少、矛盾多、阻力大等困难。审计人员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审计任务,工程审计逐步沦为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甚至变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下面以某建设单位历年来被发现的审计问题为例,叙述基层工程审计面临的压力。

从2014年审计某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来看,该单位报送的项目虽然金额不大,但涉及的专业较广、矛盾较多。现把历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是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资料按照规定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汇总,施工单位配合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资料,事实是建设单位全部让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对政府工程审计的程序和要求不了解,建设单位对编制的资料又未进行审核,导致提供的审计资料严重不满足审计要求。

二是报审资料未经审核。按照审计要求报审的审计资料由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审计局实施审计。某建设单位报送的审计资料大部分资料是未经审核且不符合要求,导致审计人员在接受资料时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核资料,接受资料环节就浪费很长的时间,迟缓审计进度。

三是建设单位内部制度不完善。某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金额虽小,但变更数量多、变更金额占合同价金额比例大。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时未将部分需要实施的建设内容纳入招标范围;变更随意,没有控制变更和审批变更的内控制度等等,导致施工时累计变更比例超过合同价的10%,甚至更多。

四是合同中设置的包干价、暂列金额过多。设置的暂列金额比例过多,违反《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包干价设置不符合合同补充条款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约定,包干价设置中没有详细的工作内容、施工做法、尺寸等等,并且包干价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证中约定不参与下浮。

五是工程主要价款条款约定前后矛盾。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约定执行控制价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部分条款约定执行投标综合单价,甚至出现过投标综合单价*(中标价/控制价)。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时,不知该如何执行哪一条款,导致审计工作开展困难。

六是建设单位人员回避转移审计矛盾。开展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时按规定建设单位人员要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事实情况是建设单位人员往往把矛盾往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上推,一句“我不清楚、我不知道,你去问审计局相关人员;我的意见是同意的,审计局人员不同意,你要去找审计局相关人员…”,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些往往就是某建设单位人员的口头禅,导致激化审计矛盾,影响审计矛盾的处理及审计工作的开展。

七是签证办理不规范。一份签证往往出现“多重”问题,建设单位意见不明确,仅仅签署姓名或仅签署“以审计为准”;签证办理的时间滞后,甚至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补办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监理单位签署“请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签署“请审计单位审核”,参建单位之间没有明确的意见;签证办理的不完整,联系单、签证单之间混用,没有保留原始的测量记录,涉及到设计变更的,无设计变更单,甚至出现施工单位自行测量的草图;超过限额的变更未经审批,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都要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以上罗列的问题是2014-2017年发现的主要审计问题,令人费解的是某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项目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同样的审计问题,背后隐藏的内部管理问题令人深思!屡审屡犯,屡教不改,年年审年年犯,一些部门我行我素,相当淡定,就像一出永不落幕的“猫鼠游戏”。原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说过“审而不改,还不如不审”。审计机关要在查出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审计处理力度,对症下药,整治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而彻底清除病症,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审计发现问题不是目的,解决处理问题才是目的,健全完善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才是最终目标。

审计机关怎样才能改变现状呢,工程审计的路在何方?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几点见解:

一是完善审计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审计实施过程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动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确保各项审计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我国国情,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确保审计工作有法律保障,保障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是落实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单位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和建立完善制度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三是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发挥审计与监察、财政等其他执法执纪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延伸审计整改链条,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单位应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应当整改的问题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清单销号制度,对积极整改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的予以对账销号,并适时开展审计“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被审计单位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审计整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是建立审计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要纳入政府审计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在政府网和审计网等载体公开,审计单位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的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督和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情况向社会公告,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提高审计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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