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论坛当前位置:首页 >> 审计漫谈 >> 审计论坛

关于基层审计机关开展财政研究型审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8-06来源:湖北省监利市审计局作者:冯红梅点击:120

近年来,随着地方财政信息化改革的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陆续上线,有效提升了预算管理效率。与此同时,财政审计也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基层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开展财政研究型审计,更好发挥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

一、基层审计机关财政研究型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前调查了解研究不够

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任务重、人力少,为节约审计项目时间,部分审前调查内容过于简单,往往仅关注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等基本情况,未能充分掌握资金和项目背后的行业文件和政策要求,未能深入了解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展现状和运行流程,所形成的审前调查材料内容不全面,无法从宏观和全局高度确定审计重点,无法准确找到审计切入口。

(二)理论研究与审计实践结合不够

基层审计机关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过于依赖以往审计工作经验,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时未能与地方财政系统的审前研究成果同步,导致审计实施方案欠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时,缺乏明确的审计方向和可行的审计思路,难以把握审计重难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审计工作质效的提升。

(三)审计查出问题挖掘深度不够

审计监督视角转变不到位,存在着简单查错纠弊的惯性思维,对问题的揭示往往停留在问题表面,未能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看待问题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未能有效系统分析共性问题,不能充分揭示内部管理风险和体制机制障碍,无法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导致某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年年审、年年犯”。

二、基层审计机关开展财政研究型审计工作的困难

(一)研究型审计理念认识参差不齐

一是存在畏难情绪,固守传统审计理念。部分审计人员疲于应付各项审计任务,认为开展财政研究型审计费时费力,不能且不想打破常规审计思维。二是只知其表不识其里,研究型审计流于形式。实施财政审计项目缺乏系统的研究部署,研究型审计仍停留在理论层面,仅仅是为了研究而研究,并未将研究成果灵活运用于财政审计全过程。三是思路不清晰,照抄照搬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审计人员在开展研究型审计过程中,不顾地方财政发展现状和业务运行情况,机械地套用上级或同级审计机关的研究课题,导致研究内容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对于提升财政审计质效毫无益处。

(二)专业能力无法适应研究型审计要求

一是专业结构较单一,有效整合程度不够。当前,基层审计机关招录的人员专业范围较广,涉及财务管理、金融、计算机、土木工程等,但是人员特长间存在割裂,跨领域合作融合交流较少,缺少开展研究型审计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二是新老交接不通畅,后备力量欠缺。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年龄结构多为哑铃型,70后审计骨干即将迎来退休高峰,80后审计人员占比较小,90后、00后审计新兵现有的业务能力远远不足以应对这场接力赛。三是财政审计专业力量欠缺,综合素质不高。不同于其他审计项目,财政审计更具宏观性、整体性和政策性,开展财政研究型审计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基层财政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无法满足现实要求。

(三)研究型审计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研究型审计工作难以落实。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供参考的成熟案例较少,无法有效运用研究型审计思维提升财政审计质量。二是技术支撑有限,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研究型审计对数据的需求量更大,但新老系统交替使得原本冗杂的财政数据字段前后无法衔接,数据采集和标准化处理工作量增加,阻碍了财政研究型审计工作的开展。三是审计质量评价标准不一,仍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审计质量评价标准大多局限于发现问题的数量和金额、案件移送和审计专报的多少,对深入挖掘问题本质和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方面不够重视。

三、基层审计机关做实财政研究型审计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研究型财政审计观念

一是打破传统思维,树立研究型审计理念。改变重经验轻研究、重纠错轻解决的传统审计模式,以研究型审计为抓手,实现财政审计质量的重大突破。二是深化理论学习,充分领会研究型审计内涵。兼顾宏观政策和微观具体,从普遍现象中发现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对发现问题的规律性研究和结构性分析,既要解决好当下的问题,更要把握好未来的发展。三是理论结合实际,善用调查研究方法。研究型审计不能止于理论研究,研究应服务于审计工作实践,通过将研究成果与具体审计实务融合,实现财政审计的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研究型财政审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专业能力培育,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开展专题应用型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计算机培训,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研究能力。二是拓宽年轻审计人员成长途径,强化后备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业务股室人员流动,打造业务交流平台,在以老带新的传帮带基础上,让年轻审计人员担任项目主审,充分调动审计干部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综合素质和大局意识提升。三是聚焦财政审计实际,大力培养财政审计人才。扎实开展财政审计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深入研究学习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认真研判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前后有关政策要求变化,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健全研究型财政审计机制

一是坚持审计全过程研究,推动解决审计工作痛点问题。审前充分研究地方财政发展特点和相关政策要求,审中紧扣审前研究成果挖掘问题并深入梳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审后及时整理复盘并提炼审计结果。二是完善审计质量评价标准,实现审计全面质量管控。审计质量评价既要关注审前调查的合理性、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审计底稿的规范性和问题查处数量等常规性指标,同时还应考量问题挖掘深度和制度完善情况。三是加强研究成果共享,持续提升财政审计质效。探索优化财政审计业务流程,总结归纳研究型财政审计思路和经验做法,形成可参照模仿的数据处理语句和实务操作指南,进一步拓展财政审计监督深度和广度。

注: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网站首页 审计速递 审计漫谈 八面来风 艺术鉴赏 趣谭生活
联系方式15956947313(微信同号)
版权所有 审计文化网
皖ICP备17027339号 | 皖公网安备3401110200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