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的难点痛点及应对性思路
发布时间:2024-07-05来源: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审计局作者:安玉坤 孟 娇点击:162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教育系统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在落实教育政策、推进改革任务、使用教育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堵塞本区域教育行业教育领域管理漏洞,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本文结合审计实践,研究总结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教育系统审计中常见的难点痛点及解决途径,为广大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此类审计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开展教育系统审计的难点痛点
(一)学校种类数量多,审计对象难以确定。基层审计机关要想查出本区域内教育行业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选择的学校尽可能地覆盖全学段、全类型,也必须同时具备代表性和成果性。但审计机关往往因学校种类、数量较多,在选取代表性强、风险点多的审计对象时,通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精准地确定审计对象存在困难。
(二)审计内容繁多,审计重点难以确定。教育系统审计涵盖教师管理、学生资助、代收费管理、食品安全、项目投资建设等多个方面、各个环节,不同种类、阶段的学校之间审计内容也不尽相同,如,职业学校需要关注校企合作模式运转、学生实习、产教融合等情况,特殊教育学校则需要关注因材施教、送教上门等情况。因审计内容繁多、审计事项不一,对应的审计重点也就多,精准地确定审计重点是难中之难。
(三)审计方法单一,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审深审透。一方面,教育系统资金量大,来往渠道众多,涉及学生数量庞大,相关数据如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两免一补”助学金等资金收取、发放数据错综复杂。另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掌握的各行业、各部门数据链不完整,难以形成闭环性、穿透性大数据比对审计,发生审计效率低、范围窄,就账查账、泛泛而审,在揭示重点问题线索、查处违规决策等问题方面缺乏力度、深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审计效果难以发挥。由于被审计单位历史遗留、体制机制不畅、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工作陷入瓶颈。如教职工编制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审计发现,有的学校教师数量超过规定标准,而也有部分学校远低于规定。再如大班额项目资产闲置等问题。上述问题短时间内学校无法自行整改到位,需要地方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协商解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缺少任何一方都可能造成问题整改停滞。
(五)学校配合程度不高,项目推动“难上加难”。一是提供资料不真实。部分被审计学校出于维护学校形象、个人利益考虑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影响了审计人员真实性判断。二是提供资料不完整。审计所需资料往往涉及学校多个部门、科室,但由于学校内部沟通不畅、科室之间推诿等导致资料收集不齐全,从而影响审计进度。三是提供资料不及时。部分学校存在“软对抗”心理,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供资料,导致现场审计时间延期等问题。四是“新官不理旧账”。部分学校更换了校长或相关的工作人员,而新任的领导、工作人员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
二、开展教育系统审计的应对性思路分析
(一)全面收集基础数据,深入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审计对象。一是建立基础信息库。加强与组织、财政、教体等部门的沟通,对本区域教育行业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发展现状等进行详细了解,取得人事编制、教师学生数量、学校校舍面积、财政财务数据等基本资料,形成完备的学校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风险清单。采用函询、电话沟通、现场座谈、调阅资料等方式,从纪委监委、巡察、财政等部门取得以往年度对被审计学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形成详实的风险清单。三是关联分析基础数据和风险清单,确定将办学规模大、学生人数多、资金量大、多年未接受过巡察或审计的学校作为被审计对象,有力保障审计覆盖面和代表性。
(二)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审计重点。一是全面收集政策。利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教育部、政府公开等官方网站,收集并整理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文件,并形成教育行业政策包。同时,筛选上述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或事项,制定学校审计关注事项及法规依据清单,为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重点打下基础。二是研究学习政策。组织专题培训会、座谈会、讨论会等,集体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财经制度和政策法规,掌握教育行业规范、职责特点、制度规定,吃透政策精神,明确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方向。三是个别访谈。集中时间对被审计学校职能部门或业务科室的人员进行个别访谈,了解各学校主要工作操作流程、执行的政策依据、涉及的具体环节等。
(三)转变审计观念,构建数字化审计模式,提高审计精准度和穿透力。一是明确审计思路。在全面采集数据的基础上,紧扣上级关于教育行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按照“政策法规-数据分析-疑点核查-审计定性”的闭环思路,对教体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实行“双主审”工作机制。在成立审计组时,明确一名财务主审和一名大数据主审,既分工又合作,实现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无缝对接,保障财务数据的每一出处均有业务数据支撑。三是实行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两融合”工作模式。组建数据分析小组和现场核查小组,数据分析小组对数据进行分类、筛选、汇总,建立数据分析模型,筛查出问题疑点,形成问题核查清单;现场核查小组对清单所列疑点逐一核实,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从而提高审计揭示问题的精度和深度。
(四)完善整改机制链条,做实“下半篇文章”,提升审计成效。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审计机关加强对整改重难点问题的业务指导,提出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促进学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二是强化审计整改督促。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结果进行重新评估,防止和纠正审计整改“走过场”“做样子”等行为,并根据整改情况对相关学校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倒逼落实整改。三是深化协同联动。持续深化审计与纪检、巡察、财政及其主管部门的贯通协同,通过联合检查、专项监督等方式,共同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应改尽改、不留盲区。四是推动源头治理。针对个别学校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研究剖析其背景、成因,并提出整改思路,以审计专报形式提报党委政府审阅,推动多部门参与,系统解决整改“难点”“堵点”。
(五)强化沟通交流,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共同提升教育系统审计整体效能。一是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开展审计,不得要求学校提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二是文明审计。时刻保持镇静,善于倾听对方意见,努力寻找双方共同点,向学校说明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获得其理解和支持。三是积极采取其他替代性措施。一旦收集资料受阻,要另辟蹊径,采取现场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取得审计所需资料。四是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权。如出现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办理,但使用时要谨慎、严格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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