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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专项资金审计思路和重点

发布时间:2024-01-19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作者:蒋晓玲 李谢媛点击:254

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对农业推广专项资金开展审计,以审计监督的方式促进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从源头保障“粮袋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某市某年度粮食作物高效模式集成示范推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计为例,梳理总结了农业推广专项资金审计的思路和重点,为同类审计项目提供参考。

一、审计背景

某市某年度粮食作物高效模式集成示范推广项目资金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实施主体为某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实施方案显示,该项目采取农科教相结合,实施主体将部分项目分别委托当地某高校和农业科学院实施。合作协议约定,对委托单位或承担单位(如合作社等)的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的市级报账制,采用现金补助方式。为加强和规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14年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但部分省份没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2018年1月农业部针对中央财政农业部部门预算该类项目,出台《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对各省只有参考价值,整体制度不够健全。因此,在该项目审计中结合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计。

二、审计思路和重点

(一)聚焦关注项目立项选点及变更情况,紧盯主体“手中权”发现项目管理程序违规的问题。

1.立项选点未择优。财政部《办法》规定,农技推广资金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编制申报文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金规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当年支持项目,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实施主体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制度也规定,规模较小的试验项目就近选择合作对象和实施地点,规模较大的示范项目应实行比点选择。审计发现,示范项目比选没有建立申报方式,引入竞争机制,科学择优确定承担单位;试验项目也没有根据需要认真审核,而是在实施方案中直接确定试验及示范项目承担者及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个别试验项目还存在重复立项问题。例如,委托某高校某团队实施的无人机直播水稻轻简化高效栽培技术试验项目,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签订项目任务书后,又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存在重复立项、多头报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项目变更无审批。实施主体没有履行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程序,变更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甚至个别项目变更原因不成立。如该项目实施方案直接指定A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稻油双优双丰技术集成与示范,没有对实施单位和地点组织评审。后以A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在地E村不符合灌溉条件,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等为由变更为B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审计发现A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所在地不是E村而是F村,变更原因不成立。

(二)聚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紧盯资金“钱袋子”发现虚报套取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的问题。

1.资金使用超范围。财政部《办法》规定,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通过分析资金的投入方向,审计发现市农技推广中心使用该专项资金列支档案整理费、杂志费、邮寄费等编制内人员支出;某高校在补助资金中计提了5%的项目管理费;某高校某团队将实施方案确定的虾稻共作模式专用品种示范试验项目,变更为基础性农业科研项目稻再鸭模式温室气体测定分析与生态效益比较试验,并在项目中列支了其他项目的标志牌和检测费用。

2.支付机制未落实。财政部《办法》规定,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通过追踪资金流向,审计发现委托实施项目没有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直接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及劳务供应者),个别项目虚列转款到某高校实有资金账户套取资金。如某高校研究团队实施某农业试验项目,为尽快套取项目经费,使用其他项目的支出财务单据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报账,财政部门据此向某高校拨付了补助资金。审计发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账面显示该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而高校计财处显示该项目资金仍余过半资金,出现“一个项目两套账”的情况。

3.物化比例不达标。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补贴能有效调动示范主体的积极性,发挥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此,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编制的省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资金按物化技术补助不低于70%,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宣传及绩效评价费用不高于30%比例使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的市级实施方案也按此要求编制。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实施主体并未按照上述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劳务费、汽车租赁费、差旅费、试验管理费等非物化费用约占补助资金的60%,物化费用比例仅40%。

(三)聚焦结项成果情况,紧盯效益“账本子”发现虚构项目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

1.过程结项相矛盾。项目计划、试验方案、资金使用、合作社总结、项目单位结项报告内容相互矛盾。通过对比项目过程资料,某市农科院实施的稻再肥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和项目承担合作社总结中水稻和油菜示范品种等关键要素不一致;某高校实施的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报账资料显示合作社使用补助资金购买的水稻品种为荃优607,和结项总结报告中示范的水稻品种不一致;某高校某团队实施方案计划实施4个项目,资金补助为4个项目,结项报告仅3个项目。进一步了解发现利用往年示范项目贴牌,虚构项目骗取补贴的问题,结项报告参照往年项目编制。

2.推广技术背原则。财政部《办法》规定,安全环保是农技推广资金的支持原则,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需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某合作社联合实施的优质稻专用品种展示试验项目,共展示推广21个优质稻品种。通过中国种子协会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品种审定情况,可获取各品种审定编号、审定单位和年份、申请单位等信息,审计发现试验项目部分展示推广品种没有通过审定。进一步了解发现,没有通过审定的品种是种子公司委托试验项目,收取的试验费用没有入账形成“小金库”,列入展示试验项目是为了骗取补助资金。

3.项目结题缺数据。财政部《办法》要求,应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管理制度也规定,项目应于验收后30天内提交项目结题或自验报告。通过对比项目实施目标和结项总结报告成果,审计发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项目超期半年未编制结项总结报告;某高校某团队实施的再生稻新型缓控“1+1”施肥模式试验和玉米-生姜套种模式试验,结项报告缺少试验总结数据。结项报告问题和项目存在的其他问题相结合,发现虚报套取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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