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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基层犬只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12-25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审计局作者:王龙飞点击:178

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将宠物犬视为重要的伴侣、家人和精神支柱。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犬只数量的急剧,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了环境污染、疾病传播等一系列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幼童被犬只咬伤事件,带来了很大的社会影响。本文从审计的角度出发,旨在对我国基层犬只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完善基层犬只管理工作。

一、问题分析

(一)无明确的主管部门,部门联动机制欠佳。目前,犬只管理工作并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而是涉及到综合执法、公安、卫计、农业、街道、物业等多个基层部门的协同合作。然而,目前这些基层部门之间存在职责界定不清、边界模糊等问题,导致群众反映的犬只管理问题被不同部门相互推诿,无法有效地开展犬只管理工作。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养犬登记不完善。养犬登记是规范犬只管理的重要手段,持有养犬证的犬主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有助于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对家庭养犬的宣传和制度推广十分匮乏,仅在微信公众号或城区的少数地方张贴登记通告,没有深入到小区、乡镇、村庄中进行宣传,导致犬主对宠物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清楚宠物登记的义务和具体操作,也未意识到不进行登记可能带来的后果。这使得养犬登记工作停滞不前,禁养犬种随处可见,狂犬病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大,从而影响居民的健康与安全。

(三)犬只收容场所少,抓捕工作难以推进。由于城市化改造力度的加大,以及部分狗主人不负责任地处理犬只繁殖等问题,导致许多犬只被随意遗弃在街头巷尾,流浪犬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一些养犬者出门时不给犬只佩戴牵引绳,容易对行人进行攻击,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迫切需要开展犬只收容工作。然而,具备犬只收容能力的场所非常有限,甚至一个城市都很难找到一家规模较大且专业的收容机构。这导致抓捕的流浪犬无处可去,无法进行妥善处理。另外,也没有人对流浪犬或未佩戴牵引绳的犬只进行管理。

(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依据不充分。目前我国现行的犬只管理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零散而且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甚至在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差异,给犬只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犬只管理的法规。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管理规范,改善部门联动。成立由城市管理、公安、卫健等多个部门共同组建的犬只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在犬只管理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统一协调各部门工作,并建立以“标准化、规范化、技术化、信息化”为特点的统一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并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以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健全犬只登记制度。针对不同年龄段、职业、文化背景的居民,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通过社区公告、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养犬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居民了解犬只管理的重要性,并增强犬只管理意识。同时完善犬只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犬只登记信息,特别是犬只的易主、丢失、死亡等情况。政府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社区犬只信息化管理;犬只主人应履行义务,进行犬只登记和疫苗接种,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增设犬只收容场所,政府与志愿者协作。在城市、县乡规划和建设犬只收容场所,以满足现有犬只救助数量和未来发展的需求。政府应提供资金支持,保证收容场所的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稳定。同时,建立动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将其作为解决犬只收容问题的核心力量,推进犬只救助和预防传染病工作。在政府管理机构进行打击、捕捉攻击性犬只或流浪犬行动时,志愿者队伍可以协助进行犬只救助工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养犬管理。完善我国现有的犬只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犬只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政府可建立审查制度,对犬只销售、饲养、繁殖、托运、寄样等行为进行管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卫生的需求。此外,政府还可推出一些政策或举措来改善犬只管理,如设立专门的犬只管理机构,加强动物防疫和治病工作,提高犬只管理法规的宣传普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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