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竹溪: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构建协同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6-03-27来源: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审计局作者:刘颖点击:11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协调高效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竹溪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通过制度化形式,构建权责清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两项审计”(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新格局。
《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协调解决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并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度》规定,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涵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数据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等15个关键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需确定分管领导和固定联络员,确保沟通顺畅、协作高效。这种“审计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组织模式,有效整合了干部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业主管、专业监管等多方力量,为形成监督合力提供了组织保障。
《制度》明确,成员单位按分工履行职责。县纪委监委提供廉政监督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县委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建议,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重要依据并归入档案;县委巡察办深化巡审联动,实现对象衔接、成果共享;财政、发改、统计及资源环境等行业部门提供数据支撑、专业保障;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实施、整改督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制度》规定,实行定期与专题会议相结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由各单位分工落实,重大事项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审定。同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查、结果运用、整改联动四项机制,规范审计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成果运用、整改督查全流程,每年12月谋划下年度审计项目,上半年通报上年度整改情况,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干预审计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条款,对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这些规定为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了纪律保障,压实了各成员单位的协同监督责任。
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审计工作协同机制,整合了监督资源,对规范领导干部履职、压实生态保护责任、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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