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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印发《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11来源: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作者:于小涵点击:20

为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力量协同,破解线索移送标准不一、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审计局印发了《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线索移送全流程管理,推动审计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经济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构建闭环体系,规范移送标准。《办法》立足审计经济监督核心定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构建“发现—审核—移送—跟踪—反馈”管理体系。移送范围明确涵盖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单位或个人涉嫌经济犯罪、违反行业法规需外部处理等各类线索,做到应移尽移、择重移交。细化移送标准,提出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等五项核心要求,严控移送质量,提升线索成案率。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保障办法落地。《办法》明确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等五大基本原则,细化内部审核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与时限,避免线索移送拖延遗漏。同时,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审计查问题与部门强处置的优势互补,推动监督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攻坚转变。

三是聚焦跟踪问效,严守保密底线。《办法》注重移送后跟踪问效,要求建立线索移送台账,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定期对接接收部门了解进展,督办久拖未办线索,探索建立线索查否复核机制,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同时,严格规范保密工作,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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