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宁夏出台审计整改约谈办法
发布时间:2026-02-10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作者:张万祥点击:16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出台《自治区审计整改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增强审计整改刚性约束,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办法》从约谈情形、约谈准备、约谈实施等方面,细化了前置核查、现场实施及后续工作等约谈工作规范。
《办法》指出,审计整改约谈是指自治区党委审计办、自治区审计厅约见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出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要求的一种提醒、督促整改的措施。
《办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进行约谈: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按整改要求推动本部门、本系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拒不配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经重点督办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或继续拖延整改的;对审计整改重视不够,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办法》要求,约谈对象符合约谈情形的,由审计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约谈建议,审计整改专职机构审核后,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重要整改事项的约谈,审计整改专职机构可直接提出约谈建议。同时,可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办法》强调,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隐瞒、编造或歪曲事实,以及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由自治区党委审计办、审计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具体情形,提请有关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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