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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2-09来源: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作者:王丽萍点击: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科学规范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效,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制定出台《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管控”的整改理念,从整改责任分工、工作流程、整改分类、销号管理等七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进一步压实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为推动审计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实行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闭环管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统一建立整改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督办落实、审核销号全过程管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审计项目整改全流程跟踪调度及整改结果初审认定,整改职能科室统筹汇总整改情况,组织复核与督查督办,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

《办法》推行审计整改告知和整改承诺制度,强化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深化审计整改督查信息系统应用,对整改过程实施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整改分类,整改结果销号实行“业务科室初审、整改职能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批”三级审核机制,严把整改质量关,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办法》推行审计整改告知和整改承诺制度,强化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深化审计整改督查信息系统应用,对整改过程实施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整改分类,整改结果销号实行“业务科室初审、整改职能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批”三级审核机制,严把整改质量关,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办法》强调,要深化审计整改贯通协同机制,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日常调度、发函督办、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整改督促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强化审计整改成果分析研究,推动从解决具体问题向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深化,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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