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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15来源:北京市审计局作者:梁伟点击:11

近日,北京市审计局与北京市档案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制定和发布,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审计条例》及《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全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促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六章二十六条,从六个方面规范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畴。《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档案是内部审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适用范围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规定》特别强调,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规定》收集归档、妥善保管。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责任体系。《规定》界定了归档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档案部门的三方职责。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配齐必要设施设备;内部审计机构要履行对本级及下级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收集、复核材料,严守档案完整与安全底线,杜绝伪造、篡改行为。

三是规范内部审计档案收集整理与归档全流程。《规定》指出内部审计文件材料要真实、完整、有效,并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整改类五大单元分类排列。《规定》细化了各单元归档范围与排列顺序,要求材料按年度、项目、单元成套集中有序排列。同时,将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且要在审计项目终结后5个月内完成归档。

四是提出整改资料单独归档。针对内部审计整改资料复杂、归档周期长等问题,《规定》明确将整改资料作为独立单元单独归档。同时,兼顾工作实际,对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归档的整改文件材料,按项目与时间维度单独归档。

五是强化内部审计档案信息化与保密管理。结合档案管理数字化发展趋势,《规定》要求加快内部审计档案信息化进程,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了审计电子证据归档工作。同时,着重强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档案,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六是完善内部审计档案利用与鉴定销毁机制。《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严格内部审计档案借阅管理。同时,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档案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予以销毁,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要按规定开展解密审核。

《规定》是北京市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制度,《规定》的实施,将加快推动全市内部审计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在记录审计过程、控制审计质量、深化审计成果利用等方面,将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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