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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仙居:挪用公款用于私人还贷一小学2名教职人员受到处分

发布时间:2021-08-02来源:浙江省审计厅作者:李佳倩 吴畅点击:951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审计移送线索,给予该县第六小学教师兼出纳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仙居县审计局在该县教育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全县28个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的小学中,有26个学校存在公款私存现象。经抽查,4个学校存在将款项移用或转存的情况,涉及金额152.88万元。审计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给该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将线索交由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的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具体查处。经该纪检监察组查实,该县第六小学2019年春季晚托班费用由各班级老师或家长委员会家长收取后存入学校教师兼出纳郭某个人账户,再统一缴入学校基本账户。期间,郭某将其个人账户内的学校晚托班费用10万元借给了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某用于个人银行还贷。鉴于上述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仙居县教育局党委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身为学校校长,未充分考虑借款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具有出纳这一特殊身份的本校教师兼出纳郭某借款,且在借款过程中,其在主观意识及行为上均未向郭某明确表达是跟他借私款还是公款,同时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王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学校公款存放于出纳私人账户及未规范使用公款等行为监督、督促不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仙居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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