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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治理与国家审计(一)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网络作者:未知点击:1154

一、公众参与治理   

治理理论是西方国家在探索公共行政改革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概念,揭示了社会管理体制的本质属性。

所谓“公众参与”,就是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参与到政府专设的公共机构对国家公共事物的控制、管理和服务活动中,以提高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公众参与的概念体现为公共机构和公众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互动性。在这个过程中,公共机构是公众参与的主体,而且是主导方;公众是参与方,一般是被动方。对公共机构来说,就是倾听和考虑所有民众的意见,并最终在公开透明的方式中达成决议;对公众来说,就是能够知晓应该知晓的信息和公共机构的治理行为,自身的意见能够得到倾听、讨论和采纳。公众参与包括政治参与、立法参与、行政参与、司法参与等多种参与形式。①一方面,公众参与在本质上具有先赋性,否则离开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将成为公众的对立物,这说明公众性是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属性;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属于公众的自治行为,一定时期的公众素质和能力,影响或决定着该时期的社会管理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也是其不断实现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   

我们认为,对于国家审计而言,公众参与治理又可以分为系统内部公众参与治理与系统外部公众参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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