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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家审计现场管理的借鉴(上)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网络作者:未知点击:802

德国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已有300年的历史。1950年,德国依据联邦基本法设立联邦审计院,确立了德国现行的国家审计监督制度。联邦审计院作为宪法机构,是最高联邦机构之一,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虽然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国家治理模式的差异,我国国家审计监督模式与德国模式各具特色,但其审计现场管理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国家审计现场管理的独特做法

  在德国没有专门的审计现场管理的概念,但梳理德国国家审计实践的一些做法可以看出,德国国家审计的现场管理,是以审计人员的高素质和严格自律为前提,以严格的制度规定和规范化的流程为保障所实现的。除了根据审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审计组组长的职责、注重发挥团队的自我监控作用等一般做法以外,还具有许多独特的做法。

  编制审计地图。即开发一个风险模型,通过风险标准和分类的设定,确定风险模型的规模和风险权重的分配,得出不同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指数,从而确定年度审计的重点和频率。该风险模型由德国波茨坦市审计局开发,目前已借鉴运用到全联邦审计系统。审计地图可分解为多年度的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具体的审计项目,编制时主要关注各单位的预算额度、业务规模、内控现状、变化因素、上次审计年度等因素,采取打分制,分数越低则审计的需求越是紧迫。其目的主要是解决现场审计人力有限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力争通过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执行审计手册。审计手册对审计行为的步骤和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是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审计机关同样是组成审计组开展现场审计,每个审计组指定一名审计组组长。组长的指定采取轮岗的做法,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各项具体事项的协调和沟通。每位审计人员须按照专门的审计手册上的审计步骤逐步实施,每项审计从审计计划到总结回顾,要经历10余个步骤。审计组组长则须根据组内每位审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审计手册上的每个步骤予以把关确认,确保所有步骤都得以执行。

  遵循“四只眼睛”原则。在德国办事奉行“四只眼睛”的原则,即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与财政相关的支出、警察执行公务等都必须坚持两个人以上把关和同行,不能个人单独行动,防止暗箱操作。德国国家审计也严格遵循了这一原则,从制定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审计,到提交审计报告草案,均需要两个人以上共同完成,审计记录和审计报告草案上每一个签字都必须两人,签字人共同对真实性负责,防止出现个别审计人员私放问题的情况。德国审计机关认为,一般来讲,外部人员对一名审计人员施压相对容易,但对两名审计人员同时施压则比较困难。

  权重一致的集体决策。德国联邦审计院和各州审计院均采取合议制的决策原则,具体区分为二人或三人合议组、决策会、大决策会等三个层次,决策内容包括审计事项、审计计划、审计报告与建议、审计人员管理与任免等多个方面。除了极其有限的保密事项由院长单独作出决定外,其余事项均由合议成员按规定程序共同决策。审计组在审计现场中涉及的各项与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决策,均遵循该原则。在召开各项事务性与业务性决策会议中,每位成员的地位和权力是平等的,正、副院长各只占一票,按多数成员通过决议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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