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招拆招 揭穿骗取补贴的谎言
发布时间:2026-01-26来源:山东省德州市审计局作者:霍佃龙点击:7农业补贴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农补贴申领是否合规,涉农项目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影响政策引导作用的发挥。近年来,D市审计局持续加大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把涉农补贴发放和项目运行作为审计重点,坚决查处套取骗取涉农补贴行为,集中整治涉农项目绩效低下问题,切实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促进涉农政策落地见效。D市审计局在开展全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揭示的公职人员协助企业虚构交易骗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就是其中典型案例。
2023年,D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全市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工作分工,X县现场审计工作由农业农村科负责,审计小组由副科长老曹、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老张、业务骨干小胡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杨等4人组成,业务骨干小胡担任主审。经过前期调查了解,审计组发现X县最近2个年度获得中央转移支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总额接近7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D市以往审计中从未接触过,既存在违规风险,又富有挑战性。
捕捉事项关键核心,疑点初现
面对新生事物,审计组展开细致研讨,摸清政策出台背景、目标和工作运行规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属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可持续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各省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情况下达,用于支持重点县和展示基地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要涉及农机设备购置、秸秆储运设施建设等内容。补贴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由县级确定。由此可见,县级主管部门是该项补贴的关键落实环节。
审计组调取了该项目资金支出的相关资料,确定了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X县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2019年和2021年分别获得200万和500万左右的中央转移支付,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总体目标为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秸秆“五化”利用得到加强。但面对5大箱几十个补贴对象的申报、实施和验收资料,从哪里入手是摆在审计组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审计组决定先那一个补贴对象的资料进行梳理解剖,弄清资金申请和项目实施的基本规则。经过查看,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还有涉及对购置农机设备的补贴,但和农机购置补贴并不一样。在X县制定的实施方案中,这两项补贴可以同时享受,但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农机购置总额的50%。并且,X县农业农村局让申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主体出具了农机不转卖的承诺书。从申报材料来看,因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具有实施周期,与农机购置补贴不一样,这些设备要持续应用,开展秸秆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等,提升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审计组抓住农机购置这一关键环节,登录本省农机管管理系统对农机购置、补贴、挂牌等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经过仔细查询,发现有2台拖拉机的登记信息和实施主体信息不一致,均属于实施项目的A公司,这明显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
逐步调查了解,线索消失
根据查询得出的疑点,审计组立即对A公司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发现A公司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购买拖拉机4台,共享受财政补贴20.66万元,在财政补贴发放后将其中2台过户给了B合作社,而此时B合作社仅成立1个月。为避免误判,审计组决定先与X县农业农村局的项目负责人了解情况。
X县农业农村局的项目负责人对该情况进行了解释,B合作社的负责人石某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项目实施时,B合作社尚未成立,是以A公司为主体申报的项目。A公司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购买了4台拖拉机,B合作社成立后为壮大资产,将其中2台拖拉机过户到B合作社名下,该行为并不是转卖,未影响项目实施。
审计组进一步调取了合作社成立和农机过户的资料,经过核实未发现明显异常。若事实如此,管理上的瑕疵并不能作为问题反映,疑点线索就这样给核实没了?
深入延伸调查,峰回路转
虽然各项资料和主管部门的解释都很合规,但对于异常情况审计组并未轻易下结论,决定到项目现场实地勘查。为避免打草惊蛇,审计组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的名义自行赶到B合作社,并与合作社负责人石某展开了首次交锋。审计人员先是向其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落实情况,石某表示农机补贴政策好,他买一台农机能补贴30%,还不用自己跑腿,都是经销商给代办。随后审计人员又顺便问起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石某却有些茫然。审计人员提醒其在2021年申报实施了X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购买了4台拖拉机并获得财政补贴20.66万元,石某才表示确有此事,审计人员随即要求查看其购买的农机。
在存放农机的库房内,审计人员对农机的进行盘点,通过核对发动机代码,发现有2台享受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拖拉机并不在其中。石某解释说农机出去干活了,在别的乡镇。审计人员请其带路去查看,石某又面露难色,说机器最近正在维修保养,他得联系一下具体在哪里。审计人员感觉这里面一定有什么隐情,就提出去A公司看看,核实一下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到位情况。石某又推辞说公司会计请假了,账目看不了。审计人员觉得石某一定在刻意隐瞒什么,再问下去也是徒劳无功,决定先行返回。
现场核查让该问题显得更加诡异,B合作社负责人在刻意回避2台未查看的拖拉机,也不愿意提供A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审计组随即对A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果然存在猫腻,A公司已经注销了,时间节点刚好在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发放后,也正是在这个时候那2台拖拉机过户到了B合作社,没过户的那2台也正是下午二人现场没有见到的。
为了不放过疑点,审计组决定调取A公司银行交易流水进行核查。核实发现,A公司购买的4台拖拉机总价值75.88元,但其银行流水显示仅支付农机经销商38.9万元,而后续取得农机购置补贴16.76万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0.66万元。购买农机花费38.9万元,取得财政补贴37.42万元,这简直是“零元购”啊!审计组又对资金往来进行仔细梳理,发现A公司支付的拖拉机款均来源于B合作社负责人石某个人账户,补贴资金到账后转至其个人账户18.71万元,另外18.71万元却转至农机经销商李某个人账户。
针锋相对锁定证据,水落石出
这些情况明显与相关人员的说辞存在出入。为此,审计组将B合作社负责人石某叫到审计组。审计人员和石某展开了严肃的谈话。在听了审计人员的政策解读,认识到违规操作的深层危害,石某也不再隐瞒,承认当时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的时候借用了A公司的主体身份,他和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且只购买了2台拖拉机,另外2台虽然挂在A公司名下但没有付款,项目验收的时候只是开到田里拍了照,然后就被经销商开走卖给了C农机合作社。
在审计人员的追问下,石某又交待,是X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工作人员王某主动找到他,让他实施的该项目,借用的A公司和农机购买点也是王某指定的。他只支付2台拖拉机货款的原因是他只想买2台,是王某在给他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试点的时候给增加了2台,当时约定多的那2台无需付款,但相对应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到账后要转给经销商,后来他也按约定将未付款的2台拖拉机将所申请的财政补贴的18.71万元转给了经销商李某。
根据上述情况,基本可以锁定王某在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企业销售农机,并涉嫌骗取财政补贴。怎么才能锁定证据呢?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审计组研究决定兵分两路,一队去经销商那里调查农机销售记录,二队去C合作社查找那两台被转卖的拖拉机。
审计人员来到农机销售地点,找到经销商李某并说明来意。李某却矢口否认,并强调B合作社的负责人石某以A公司的名义来买农机,当时就是要买4台拖拉机,但是供完货后石某借口钱不够只支付了一部分,补贴转给他是用来抵顶购车款。并强调那2台拖拉机没有转卖,只是暂存在他这里。当审计人员提出要查看那2台拖拉机时,李某说农机不在这里,在他另外的一个库房存放。
此时,另一队审计人员根据B合作社的负责人石某提供的信息找到C合作社,并找到了那2台一直未见到的拖拉机。通过与C合作社负责人谈话了解,这2台农机是他在经销商李某处购得,购车时李某说不用付全款,仅需支付车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差额,但不能开发票和登记。因为他购买拖拉机只是自用,所以也没有在乎这些。在C合作社负责人的配合下,审计人员取得了农机购置协议和付款凭证。
当审计人员拿着拖拉机的转卖证据来到农机销售点时,经销商李某还在与一队审计人员虚与委蛇。但在审计人员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也终于承认虚构交易骗取财政补贴的事实。在后续与X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某谈话中,王某也承认存在违规操作,当时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申报的实施主体不够,为了完成当年试点推广工作,就联合农机经销商李某,为正在购买农机的石某包装申报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并虚假验收,秸秆农合利用工作并未持续开展。
审计成效
王某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中不正确履职,协助企业骗取相关补贴,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审计组按程序将该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经查,X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王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中违规组织补贴申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违规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0.66万元予以追回。
案例总结
本案例在捕捉异常现象,深入挖掘案件线索上很有代表性,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要有职业敏锐性。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特别是异常现象却有各种资料进行合理解释的,要通过核实资料中有关信息来判断有关解释是否真实,必要时要对资料涉及的单位、人员进一步核实,穷尽方法去鉴别真伪,查清事情真相,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要弄清政策落实流程。财政补贴按规定应补贴到项目实施主体,农机经销商取得补贴不合常理。审计人员通过核实购车款交易流水、农机登记注册、农机实际使用等情况,结合农机购销行为核实交易是否属实,发现骗取财政补贴的问题。
三是要善于使用谈话和取证技巧。在与被审计事项有关人员座谈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就需要了解的问题列好谈话提纲,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就谈话人员可能的反应作出预判,并根据对方提供资料和反应随时调整策略,利用其“趋利避害”的心理予以突破,以达到预期效果。要保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用事实说话,任何谎言都会不攻自破。
上一篇:案例故事 | 乡镇卫生院采购迷局
下一篇:没有了!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