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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农村土地承包费没了章法

发布时间:2022-02-10来源:山东省禹城市审计局作者:卢志辉点击:454

近几年,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人口闲暇时间越来增多,劳动力净流出量呈逐年增长之趋势。与此同时,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迅速兴起,越来越多的农业大户集中承包土地搞规模化种植或家庭农场,很多农户的零散土地被“整合”到了种植大户的手中。为了增加集体收入,很多村集体机动地也普遍对外承包。土地流转本是件好事,然而笔者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在流转中签订的土地承包费的价格却如“脱缰之马”失去控制,土地在承包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需要重视起来。

一是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大多数集体合同的签订未经过村委会共同研究,未公开承包方案,未征求村民意见等;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描述模棱两可,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包括条款细节内容不全、未签订有效日期、未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无鉴证人及鉴证意见等。二是土地承包费的价格悬殊较大。土地流转过程中,即便经过了土地确权,同村的土地价格也相差甚远。如抽查的某村23份承包给个人的土地承包合同,每年亩均价格在300-889元不等;还有同等地块在合同中规定“前三年每年900元,之后每年300元”,土地租金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波动趋势,人为随意定价的现象可见一斑。三是土地承包者故意压低土地租赁价格。有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但有些承包者联合起来,人为打压承包价格,尤其是对村集体的土地,以最大限度获利。如审计发现,某村同一片区域的土地承包费,最低的租金压到了每亩每年120元;抽查某村发现,有12份合同直接规定惠农政策及补贴由承包方享受,而承包合同价仍然是每亩每年300元,这样的优惠政策相当于把村集体地变成了人人垂涎的“唐僧肉”,不但使村集体利益蒙受较大损失,还容易引发群众信访和稳定问题。

那么,针对农村土地承包费各村不一的状况,怎样定价更合理,更有利于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呢?笔者认为: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自由流动、主体齐全的土地租赁市场,完善各环节中的价格机制、供需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激励土地租赁价格按照供求关系自由流动和合理竞争。二是根据资源配置水平,如地理特点、基础设施配套、区位交通优势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流转浮动收益。三是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和物价上涨情况,确定土地承包收益递增幅度,指导流转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按一定年限递增一定比例的土地承包价格。四是根据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特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依法对土地承包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定因素包含的各类情况和土地承包调整价格由土地流转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放大土地规模经营效应,能够增加农民或村集体的收入,合理的土地承包价格能套紧“野马”的缰绳,使农村土地流转在互惠互利的良好环境下促进“三农” 更快更好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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