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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09来源: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审计局作者:张慧点击:491

审计发现,部分镇街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既影响扶贫资金的效益发挥又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一是扶贫项目租赁合同执行不严格。如某镇扶贫项目由该镇与承租方签订合同,而承租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租金,经催缴后仍未缴纳,该镇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形同虚设,项目收益不能如期发放。

二是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效益低。如扶贫车间长期闲置、部分玻璃温室大棚种植菠菜、油菜等低附加值作物,使用功能大于作物种植需求,扶贫建设资金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致使扶贫资产收益低,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差。

三是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不到位。部分扶贫项目收益全部发放给贫困户未留取管护资金,后期维修没有保障。如蔬菜大棚损毁后未得到及时修补,冬季保温效果令人堪忧,不仅影响使用功能还影响后续使用寿命。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镇街政府作为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做好扶贫资产后续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对于镇街、村级联营的扶贫项目,可以由镇街政府出面牵头签订租赁合同,各村级共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履行合同义务、做好扶贫项目收益的收缴工作,无论是受益于贫困户还是壮大村集体资产发挥好村级组织的主人翁意识。

二是强化经营管护,提升运营成效。对扶贫项目长期闲置的,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走出去引进来,通过对外合作或实施各项激励政策等改善经营管理方式,确保扶贫项目能租出去,有收益,减少浪费;在项目收益中应明确管护资金,对扶贫资产出现损毁的,应明确责任及时维修,防止资产加速损坏与减值现象发生,实现扶贫项目资产有管护、能使用、见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引导群众参与。建议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立足本县实际,出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并定期检查扶贫资产的管理效率、运营情况。同时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提高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收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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