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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高校资产管理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十堰市审计局作者:金朝辉 袁伟点击:458

湖北省审计厅近几年通过对省属高校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随着省属高校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积累日渐庞大,高校资产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损失和收益流失等方面的问题日渐凸显,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面临着财产损失和投资风险。高校的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或划拨形成,在使用中无需核算投入产出比,管理者缺乏应有的产权意识和绩效观念,使得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趋于弱化。将资产一租了之,没有严格履行评审评估、报批报备、公开竞价招租等程序,也没有建立出租、出借资产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部分高校未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对承租方经营期间装饰装修、资产购置等费用,没有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导致纠纷不断,影响干扰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甚至要承担对承租方的补偿。

(二)资产管理存在多责任主体分散管理,导致管理脱节失效。目前,省属高校普遍都成立了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后勤经营监管,但是经营权、使用权又分属于高校内部不同的部门。有些高校设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独立经营实体,人财物相对独立,代表高校对经界定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如某高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未经批准,以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进行合作办学,自行约定股份,后因经营纠纷造成收益难以清收。

(三)资产出租出借不规范。部分高校采取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形式出租出借资产,同时存在欠收租金、租金没有约定浮动标准、单位租金差别较大等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无形资产管理薄弱,保护不力。一是缺乏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品牌意识差,校誉保护意识弱。部分学校利用自身的品牌效应与地方民办教育合作成立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等,但是由于不能准确的评估自己的无形资产而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效益,导致股份少话语权小,有的培训机构经营管理不善,对高校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部分高校取得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没有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合理计价,及时入账。

(五)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属性,造成管理层对核算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的意识相对淡薄;加之高校之间的合并和资产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底数不清、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为了准确计算教育成本,就需要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和核算,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逐年均衡计入教育成本,以准确地计算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

二、加强省属高校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落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高校分散和多头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成立单独设置的一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

(二)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组织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相关制度。从审计的情况看,高校对资产管理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由于风险意识不强、财经纪律观念淡薄及外部监督考核力度不足,给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高校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监督、资产评估、绩效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的具体制度建设,合理配置资产,有效整合利用资产,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清理高校对外签订的资产出租出借及投资合同。没有监督考核,就没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要从预算管理、使用状况、处置程序等环节的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四)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率,防止无形资产及收益流失。建议对高校的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地清理清查,以合理价值登记入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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