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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屡审屡犯问题应加大“六个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随州市曾都区审计局作者:石倩夕点击:403



“屡审屡犯”是当下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审计的公信力和审计整改的执行力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带来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应加大六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加大财经法规培训力度。把干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放在首位。一方面要延伸教育培训内容。把审计和财经法规法纪教育纳入各级部门单位中心学习组和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学习培训的一项内容,并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除传统理论培训外还要运用政府和财政门户网站开设法律法规知识、问题案例、政策解答专栏,编印财经法规手册,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培训教育力度。

(二)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完善各级财政经费运转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积极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幅度,逐年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有钱办事”。

(三)加大监督检查公开力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规范和制约,完善财会监管机制,实行阳光公开审计。一是强力推行预算单位统一财务系统服务平台建设。由财政局牵头,统一采购网络版财务系统软件,加强业务培训,督促各预算单位实施财务电子数据规范化建设。各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财务电算化,使用统一财务软件,财务电子数据直达财政局后台,让单位财务更公开、监督更便利;二是继续加大票据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专项财务检查力度并公开审计结果;三是审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尽力做到审计监督有重点的全覆盖,并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揭示力度,有效避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加大督促整改落实力度。始终坚持把审计整改落实作为提升监督效果来抓,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一是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达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的目的;二是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加强与组织部、巡察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巡视、回头看活动,发挥各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的联动机制作用,形成督促问题整改的工作合力;三是加大整改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提炼审计整改工作成果,并在语言表述上尽量“接地气”,让有关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努力扩大成果运用实效,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五)加大从严追责问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作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消极应付,不认真整改,致使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工作程序,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六)加大建章立制监管力度。要标本兼治,认真分析制度缺陷原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一是科学的废改立。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在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对带有共性的、涉及到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按照财经法规要求与相关部门开展沟通协调,及时修订更严格、更配套、更具体的标准和实施方法,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二是配套审计法规。加大对审计决定落实整改的处理力度,对不落实审计决定、不整改问题的用法律来制约,避免审计的无计可施;三是严格抓好监管。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单位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过程的实时控制、前移关口,抓好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整改的跟踪回访力度,从根本上防止出现屡审屡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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