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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如何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桓台县审计局作者:司晓敏点击:402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财政体系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和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2017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制度的实施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基层审计机关如何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依法有效开展审计工作,促进审计提质增效,笔者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利于摸清家底。现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以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为目的,无法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家底以及政府的运行成本等情况,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

二是不利于成本核算。现行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不能完整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的实际价值,不利于成本核算。

三是不利于统一标准。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并存,体系繁杂,内容交叉,核算口径不一,造成不同部门、单位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较低。

二、改革的核心变化

一是实行“双基础”。新《政府会计制度》打破过去的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实行“双基础”。核算基础的变化,带来的是一系列的调整变化。例如,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确定、调整,预提、待摊费用的核算,折旧摊销的“实提”等等。

二是实行“双功能”。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一共103个。其中财务会计77个,预算会计26个,具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所有的业务都需要进行财务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核算的同时,还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三是实行“双核算”。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及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发生重大了变化,特别是重新构建了“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要求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进行“双核算”。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同时,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以收付实现制度进行政府预算会计核算。

三、基层审计机关如何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审计监督理念。这次政府会计改革是一次根本性改革,是一次质的飞跃。作为审计人员要及时转变观念,准确理解新《政府会计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则及变化创新,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制度的基本精神,积极接受新事物,跟上改革的步伐,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及范围。全面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熟悉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各个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入账规则,丰富知识体系、不断提高审计职业判断能力。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必须计提折旧、摊销费用;往来款项需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按规定单位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等资产以及单位受托管理的资产需登记入账等等。通过自主学习,学懂弄通新《政府会计制度》原文,对比新旧变化内容,明确监督范围及重点,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

三是进一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转变监督方式。会计信息化建设是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技术保障,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必然需要强有力的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各个会计主体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及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传统的“票山账海”式的审计已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唯有转变思路,提升大数据审计意识,向大数据要资源,推进审计信息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做好数据关联分析,才能促进审计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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