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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防控应着力“五个”重点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荆门市东宝区审计局 作者:王成浩点击:456

审计风险防控是审计工作的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更是重中之中。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既有内部环境因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职能定位、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技术方法、监督管理等。由于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风险控制还存在薄弱环节。笔者认为,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风险防控应着力以下“五个”重点。

一、明确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职能定位

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2011年1月14日,审计署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审计机关应当制定有关聘请外部人员的工作规范,加强对聘请外部人员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保证审计质量”。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4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和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逐步迈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对科学整合审计资源,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二、夯实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政策和制度,开展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机构,与投资审计机构合署办公,主要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计划,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二是建立准入制度。以中央政策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审计署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优质优价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严格审查的方式,将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社会审计机构选进备选库。同时,对备选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能者上庸者下,保证备选库的质量。三是建立社会审计机构信用体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行业社会审计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此为基础实行信用评价。每年由社会审计机构所在地相关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联合法院、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审查,并引入第三方测评,评出信用等级,记入社会审计机构诚信档案,并通过发布会,公布等级结果,增强评选结果的公信力。加强结果运用,对评定为A级信用的社会审计机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B级列入正常管理,C级给予重点监管、D级纳入“黑名单”并不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同时做好日常监管,每年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社会审计机构违规及处理情况定期通报,督促社会审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

三、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评价标准

一是明确审计范围。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委托,对政府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中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同时根据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完整情况和工程项目类别明确审计时间,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前调查、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结论、20-2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结论、法制审理后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结论。二是控制重点环节。组织审计人员、审计组长、法制审理人员检查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加强现场踏勘,严格核对现场工程量,复核检查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对现场重大争议、复审结论与初审结论存在较大差异、审定结论与法制审理意见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三是控制重点内容。在确定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前,审计机关应先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然后根据工程审计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选择适合的社会审计机构。在此基础上,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原则,对送审价与结算价差异进行分析,对结算原则、定额套用、工程取费、工程范围、主要材料单位用量和单位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复审。同时,对取证记录、项目业主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结果与审定结论一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绩效考评机制

一是把握考核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目标与结果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奖励与惩治相统一的原则。按照上述原则,由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科学设定考核范围和指标权重。根据社会审计机构的结构特点,将考核指标分为五个方面,即组织管理、工作进度、审计质量、审计建议、职业道德。其中,以审计质量为重点,重点考核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范情况,体现工作成果的各项记录、资料情况,审计文书格式规范情况,审计证据的真实完整情况,审计报告全面、准确情况,审计程序规范情况等。各项指标的权重依据对目标达成和工作质量、效率影响度以百分率确认,或以百分值确认其分值。三是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委托主体支付社会审计机构服务费和备选库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复核发现的核减或者核增数额较大、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拒绝和阻碍审计机关对其出具的结果性文书进行核查、项目考核不合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与审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五、加强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委托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合同内容,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质量、审计纪律等具体要求,突出违约追究和风险承担的连带责任,做到合同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同时,针对社会审计机构人员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强调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另外,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及考试,注重将“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其中,增强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提高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二是加强廉政监督。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建立廉政档案,加强跟踪督查,做到警钟长鸣。重点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审计、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一旦发现徇私舞弊、以审谋私等问题,依法追究社会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加强回访监督。由委托主体通过深入被审计单位发放《社会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调查表》、召开座谈等方式,对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程序、廉政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回访。回访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引入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打破“同体监督”现象,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廉政行为的监督与管理,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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