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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实施“四大补短板”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随州市审计局 作者:王波 艾双运点击:583

今年来,审计部门组织对基层政府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实施“四大补短板”工程进行了系统审计和调研。审计情况表明,基层政府通过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和强化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较好地盘活了存量财政资金,促进了财政资金的有效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绩效。通过“四大补短板”工程项目实施,稳定和提升了农业产能,改善了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较好地促进了农村可持续发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基层政府还存在财政资金整合统筹工作不到位,部分补短板建设项目推进较慢,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或结存较大和被套取挪用等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方面主要存在三类突出问题

一是人为做大统筹资金规模,将部分不能统筹的资金纳入统筹范围,无法发挥统筹效果。如:审计中发现有些县市区将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以前年度工程尾款、上年度已经拨付但未纳入当年统筹管理的资金以及其他有固定用途的项目资金等不应纳入统筹的项目资金纳入统筹范围,甚至还存在将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项目资金等应发放给个人的补助资金,未作调整直接纳入统筹范围的现象。

二是部分资金统筹有其名而无其实,名义上进行了资金统筹,而实施上仍然按照原资金分配方案使用,没有实现统筹使用目的。

三是部分资金统筹后,仍然分地域分散使用,违背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如:一些县市区扶贫办、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在进行资金统筹后,又将统筹资金分散到到多个乡镇或多个项目使用,未能体现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此外,还存在统筹项目执行进度与资金拨付进度不匹配、项目实施及管理不够严格、部分统筹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等未经公开招标等问题。

(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四类问题

一是预算指标未明确项目责任人和主管单位,部分项目资金未分配使用。如:一些县市区将收到的中央及省级部分专款以财政部门科室代编指标形式留存,未明确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部分指标被以拨代支,转入专户结存,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未达到预定效果。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建设超出资金使用范围,导致资金不能使用。项目组织开展不及时,未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考核,项目发生变化,导致资金无法使用。部分单位前期准备不充分、未提前谋划,导致项目实施不及时,进度滞后,上级专项资金到达后不能及时请款使用。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实施。

三是乡镇财政管理不够规范。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零户统管改革未到位,单位资金被转入报账员个人卡中开支。部分乡镇往来资金过大,多年未清理。对外借款手续不规范,借款部分未归还。

(三) “四大补短板”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一是“四大补短板”的年度任务的完成率不高,大部分都在70%左右。审计抽查发现,有些乡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有些乡镇的污水管网工程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不同步,有些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及“455”安防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等。其原因主要有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不到位、项目报建审批时间过长以及项目实施条件不成熟、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等。

二是部分补短板任务完成量上报不实。一些地方存在虚报四大补短板工程的完成量和投资额等问题。

三是部分已完成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如:一些地方的通村公路的硬化路面两侧的土路肩未及时施工,道路防护工程也未实施,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农村水利设施设计不科学,对一些应该设计建设排水反滤设施的水库大坝,未设计建设,安全风险隐患较大。

此外,还存在四大补短板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不及时、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违规分包转包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等问题。

二、改进完善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切实整合,发挥资金联动效能。以项目整合为重点,完善财政资金整合制度体系,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打破行业部门限制,进行有效整合,提高资金整合使用效益;以精准扶贫带动相关资金整合,围绕精准扶贫目标,把扶贫开发项目与其它涉农项目结合,集中财力加大投入。

(二)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对滞留欠拨的资金进行清理,按要求拨付;对按工程进度拨付的专项资金定期验收,按进度拨付;对其他沉淀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统一纳入预算重新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三)明确责任,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各地发改、住建、财政等各部门应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特别是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遇事不推诿,避免各自为政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四)完善支付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规定,杜绝国库支付以拨代支现象,全面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推行公务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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