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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孝昌县审计局作者:毛德润点击:5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由此可见,对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法定的职责。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11号令,公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新规定分别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计成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的出台,充分显示了国家审计机关面对新时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内审机构如何设置、内审人员工作如何开展指明了方向,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审计机关如何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因此, 国家审计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内部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及特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审计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和上级内审协会的组织、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对内审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各级内审协会的自身建设,推动内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内审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审计机关在搞好内审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宣传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对内审工作的要求,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二)审计机关职责履行到位,对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不断加强。审计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内审工作,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与全力保障。做到了内审协会会长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由审计机关分管内审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内审协会经费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由机关予以全额保障。全市内审工作列入了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国家审计同步量化考核。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中主动重视过问被审单位的内审工作情况,借鉴被审单位内审机构的审计成果。

(三)充分发挥内审协会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各级内审协会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组织协调作用,不断搭建协会沟通交流平台推进内审工作开展。一是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做好内审工作政治站位。二是组织内审人员认真学胡泽君审计长对内审工作的讲话要求,学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结合审计项目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统一内审人员思想认识,确保内审人员行动一致。三是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市及所属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内审协会,会员总数从三年前的315各达到了457个,其中:单位会员402个,个人会员CIA人员55人)。市县两级协会工作人员19人(其中:专职10人,兼职9人)。全市各级机关、部门、企业等单位共设置440多个内审机构,1300多名内审人员,为推进内审事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四)认真开展教育培训理论研讨,内审人员素质和内审成果不断提升。一是认真开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组织培训工作,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鼓励审计机关人员参与报名学习,营造各类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良好氛围。据统计,全市历年考试通过的CIA资格人员达120多人,其中:审计机关的30多人。二是认真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坚持把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作为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年初根据中内协、省内协的要求,我们及时印发研讨活动方案、研讨课题,提出论文撰写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布置。近几年,全市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协会共提交各类研讨论文30多篇,先后有10几篇论文获得全国二等奖、全省一、二、三等奖等奖项。三是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工作互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审计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联合实施项目审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内审工作成果。

二、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近年来,一些审计机关对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学习不够深入,对内部审计整体情况关注不多,分管领导倾注的精力较少,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些边缘化。

(二)审计机关对内审协会工作关心指导不够。各级审计机关抓内审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内审协会进行,各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注重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各级内审协会的的自身建设和工作计划安排情况缺乏主动关心,指导不经常,使内审协会的工作处于被动应付上级要求,没有主动作为,基层协会的作用发挥不够。

(三)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够。一些审计机关大都面临人少事多的现状,审计机关三定方案中大多撤销了内部内审内审职能机构,专职内审人员较少,对各单位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展的不够经常和全面。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情况和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等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各单位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大多数行政单位内审机构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被撤并,据调查统计,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基本上都设立了专门的内审机构,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80%左右。表现比较突出的是行政单位因编制限制等原因,60%的行政单位未设置内审机构,确是因工作需要设置的单位大多内审机构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造成内审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独立性不强、职责不清等问题存在。一部分单位内审机构的内审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或负责纪检监察的人员兼任,平时开展内审工作时成立审计组也比较困难,造成内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五)内审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强,审计成果不明显。由于一些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平时工作比较繁忙,各项任务较多,对于内部审计的相关业务知识、审计流程、审计证据及内部审计报告等学习了解不够,掌握不多,造成从事内审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审、审什么,开展内部审计项目时就形成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查找问题不全面等问题,造成内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够专业。

三、制约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原因分析

(一)对内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是审计机关缺乏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实现共同目的的整体意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局观念不强,没有从内审机构是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这个角度去思考内审工作,没有从构建大审计平台这个高度去重视内审工作;二是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单位对内审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内审工作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没有必要花太多精力在单位内审工作上,一心一意做好本单位主责工作即可;三是一些单位领导认为只要单位的账目清楚,有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或者内审人员不重要,缺乏防患于未然的风险防控意识。

(二)对内审工作的职能职责理解不到位。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在对内部审计协会的管理上还不同程度存在盲区,以前各级基本上都成立了内审协会,随着国家审计署与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脱钩之后,一些地方内部审计协会也进行了脱钩改制,当前一些内审协会面临换届调整充实,审计机关负责内审工作的领导和人员能否兼任协会职务还不是很明确。二是由于部分内审单位缺少对内审人员专业地、系统地培训,内审人员对内审工作的概念理解只是停留在狭义的财务收支方面,导致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仅仅只停留在这一片面的目标层次上。

(三)对内审机构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不到位。一直以来,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一种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一是内审单位对审计机关常有敬畏之心,单位之间仅仅只是存在业务往来以及共同事务的交流,对内部审计之间的具体事项交流甚少。二是有的单位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只要不是大问题,内部审计人员一般不主动与审计机关联系。三是国家审计机关到内审单位开展审计时,没有有效衔接重视内审机构的作用,忽视了这支监督力量。

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内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变当前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对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弱化、内审人员专业素质不精、内审工作成效不明显等现状,有效地促进内部审计的发展,拓展内部审计职能及结果运用,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内审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内审工作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理念,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组织、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支持,组织好内审协会换届工作,充实调整内审协会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内审机构与内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成果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更好地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二)加强组织学习,深入贯彻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是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各内审机构和人员认真学习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用新规定指导内审工作的新实践,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发展。二是组织内审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三是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新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等办法,明确国家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职责及范围,采取有力措施、多种方式落实各项内审工作制度规定。

(三)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内审工作联系。一是健全沟通机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建立QQ群或微信内审群,集结各单位负责内审工作的领导及人员,进行日常交流对话,相互发表意见与建议,形成浓厚的内审协作氛围,提高内审工作的存在感。二是制定联动机制,成立活动专班,以协会组织为载体定期组织内审机构人员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交流活动,增进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内审工作人员工作交流。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各单位内审人员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职责分工,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指导,制定内部审计学习日、活动日、交流日等制度规定,让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地按时地完成。

(四)加强指导监督,强化审计部门履行内审工作职责。一是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建立健全四级汇报制度,由各单位内审工作人员向内审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内审单位分管领导向内审协会领导汇报,内审协会领导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汇报,审计机关负责人向政府领导汇报,及时监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内审工作出现的问题。二是突出内审问题导向,在明确内部审计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重点对各单位内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抽查。三是制定奖惩问责机制,审计机关和内审协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内审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对那些玩忽职守,造成不同程度的错误的内审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惩处问责,更好发挥内部协会和内审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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