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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代内部审计大格局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山东省审计厅作者:苗丽点击:629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审计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计机关更好发挥作用的新契机、新平台。《规定》的出台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为内部审计指导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

党的十九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许多新部署、提出许多新要求。《规定》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势,重新确定了内部审计定义,与原定义相较,增加了“建议”职能,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扩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突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重要性和权威性,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强化了对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明确要求审计机关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自2015年起,山东省已连续三年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全省内部审计督查工作,连续两年开展对部门单位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督查和调查有力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促使各部门单位提高了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同时,也发现了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存在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制度保障等问题。《规定》的出台为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制度,创新内部审计指导方式方法,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独立性欠缺等问题提供了法规依据。内审指导工作要抓住机遇,紧跟步伐,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勤于思考,积极作为,出实招、干实事,努力增强内审指导工作的前瞻性、引领性,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

树牢大局意识,高起点定位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增长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规定》确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范围,明确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采用日常监督、结合项目监督、专项检查进行内部审计质量监督。审计机关要指导被审计单位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科学制定审计规划。

《规定》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与原职责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审计机关要引导被审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密切关注重大改革任务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使用、重点领域等,要做到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如实反映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体制机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见效的审计建议,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源头上治理,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系统解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因此,要做好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就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视野提升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精准对接党委政府的决策需求,要以《规定》为抓手,着眼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减少问题的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增强统筹意识,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实现审计全覆盖,需要增强统筹意识,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事业全面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既是审计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进而推进完善国家治理的有效举措。国家审计要助力内部审计发展,构建大审计格局,打造审计事业发展“共同体”,做到更新理念“同频”,谋划部署“同步”,审计执行“同质”,履职尽责“同效”,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

审计机关要以全省审计规划、计划为统领,指导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以审计备案机制为契机,发挥联动机制,协调作战;有效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结果,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推动被审计单位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要充分发挥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优势,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建立审计“一体化”机制,构建多专业有机融合、多层级优势互补、多部门高效协同的大审计格局。

筑牢担当意识,激发内部审计新动能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深入实施的一年。要以《规定》和《意见》的出台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全省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全省审计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被审计单位加快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发挥好内部审计作用。结合贯彻《规定》和《意见》,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评价内容。

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此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重视和加强内审工作,提高被审计单位抵抗风险能力。在持续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落实内部审计“一把手”分管机制,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内部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会同主管部门协调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指导,探索出台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操作指南等,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层分类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搭建交流推广平台,提升内审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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