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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投资审计中暂估价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恩施州审计局作者:张国辉点击:533

近年来,基层审计机关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在为政府节约资金,保证资金的高效使用,促进建设领域规范运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监督工程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政府投资审计中一个重要环节,在审计过程中,暂估价部分通常比较容易出现争议和矛盾。如果忽视暂估价管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成本、进度和质量三大控制,也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带来重重困难。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谈谈这方面的认识,与大家分享。

一、暂估价的概念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价又分为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其中我们审计中比较常见是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一般指招标时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以装饰材料居多,比如地砖、墙砖、青石板等,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指需要其他专业资质的专业工程,比如消防、玻璃幕墙等专业性较强,需要交由专业分包人才能完成的工程等。

二、审计中暂估价常遇到的问题

(一)暂估价等同于结算价

部分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将合同中的暂估价直接办理成结算价,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缺失,或者对造价知识不熟悉,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去核实材料价格,即使价格过高也未做调整。这样不仅容易给施工单位留下以次充好的空间和隐患,还会造成工程造价严重失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二)材料不询价或询价记录缺失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材料的采购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有的仅仅是施工单位打了一个材料价格确认的报告,甲方就对材料价进行了确认,甲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质性询价,容易造成材料采购成本高于市场价。还有部分单位询价时,甲方没有妥善保存当时的相关询价记录,等到最后竣工结算审计时,才发现询价过程资料缺失严重,无法证明其价格来源的真实性。另外,还有部分建设单位将暂估价材料直接指定供应商,容易导致国有资金的流失和滋生腐败行为,也可能给工程质量带来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合同中金额比重过大

有的项目由于某些专业分包工程的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工程内容无法计算出具体的清单量,于是招标时招标人将这部分统统放到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导致专业工程暂估价在合同中金额比重过大,造成后期变更数量过多、金额过大,影响到后期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审计,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初衷相违背。

(四)将定价责任交给监督部门

有的项目,建设方甚至包括监理方,均不履行自身职责,在对变更材料或者材料暂估价定价时,不认真进行研究,不主动担当作为,甚至在意见栏中签署“以审计局审计价格为准”的意见,将定价责任抛给审计部门。

以上几类问题,在结算审计监督中时常碰到,关于暂估价的认定,由于甲乙双方在施工阶段没有调查清楚,导致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较大的分歧,也容易产生较大的矛盾。而根据审计署和省厅的相关规定,审计局也不能参与材料价格认定,这属于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另外,审计局对过去几年的材料价也无法询价,要么品牌规格不详细,要么有的厂家不配合,要么生产厂家比较多,进货渠道不同、经销商的商业折扣不同,采购价格也不同,总之,难以查到当时准确的市场价。一个项目由于这些原因,经常久拖不决。因此,暂估价是审计人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业人员很难把握和界定的事项,也是工程领域中比较容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点。

三、关于正确处理暂估价对策及建议

(一)未雨绸缪,早作准备。

1.招标文件明确暂估价处理原则。发包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载明暂估价的调整方法,确定好暂估价结算处理原则,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发生较大争议,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不确定因素。列出的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估算,并列出明细表。

2.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加强学习。由于一般政府单位建设管理人员少,经验不足,建设方面的法规知识缺乏,因此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及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按照规范要求加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管理,以便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二)责任上肩,主动作为。

暂估价实质上是据实调整结算的,无形中使施工单位的风险转向建设单位,并且暂估价占总价比重越大风险转移越多。那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主动作为,履行其建设单位管理责任,采用合适的方式对暂估价的确认,其确认价格的方法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组成认价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甚至设计单位共同前往供货商家进行询价,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咨询价格;二是与销售商、代理人或经纪人沟通,了解该产品的价格;三是通过互联网查询价格,如可以在造价网站或是价格公示信息平台查询;四是自行市场调查或信函询价。最后根据综合咨询结果确定单价,保存好询价资料,用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杜绝违法违规采购行为。如果暂估价金额达到招标额度,则按规定程序招投标。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1.探索采用代建制。代建制,是指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通过直接委托、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中的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委托单位的制度。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考虑到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建设工程的经验,通过代建制,使得政府部门从“办事”转变为“管事”,将更多的精力用来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宏观层面的监管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速度的双提升。

2.借助造价咨询中介力量。积极谋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库,针对一些技术复杂项目和材料价格,可以借助相关造价咨询单位中介力量,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控制造价质量。

总之,暂估价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加强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对工程总造价的控制,特别有利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廉政建设。只有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结算三个阶段加强暂估价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依据相关法规,完善相关制度,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周密细致的计划安排,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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