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趴窝过多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审计厅作者:艾双运 景福艳点击:745近年来,根据审计署统筹安排,各地审计机关连续多年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相关基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归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普遍存在结余过大的问题,大量专项资金趴窝未能发挥应有效益亟待引起高度关注。
一、趴窝资金的主要构成
审计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趴窝专项资金的构成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各类财政专项拨入的资金结余。主要包含:地方自筹土地出让金补提的配套资金结余;地方自筹公积金补提的配套资金结余;中央拨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结余;地方本级财政预算拨入、还建房选房补差款等其他渠道来源资金结余等。
第二类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专项资金结余。主要是地方城市投资集团、地方建设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公司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各类棚改贷款合同融资资金以及发行的相关债券融资资金,到位较多,但使用强度和效率较低。
二、趴窝资金过多带来的直接影响
资金结余过大,长期趴窝,除了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不能及时满足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需求外,带来的直接影响还体现在其他两个方面:
一是中央补助资金减少。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与各地的年度安居工程任务套数和上年结余资金量相挂钩,由于一些地方上年度的结余资金过大,导致下一年度中央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准降低,总量减少。
二是资金成本负担较大。由于银行贷款资金结余过大,资金长期趴窝,不仅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且各地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每年还要为此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负担。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通过深入的审计调研分析,我们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趴窝过多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建设进度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在部分商住小区配建的公租房的模式,根据保障性住房项目合同约定,需先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建成后,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由于要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如果开发商进度跟不上,则直接造成了资金闲置。
二是拆迁难度大进度慢。因一些拆迁户期望值过高、土地价格不统一、棚户区原有房屋产权不明晰、抢搭抢建抢装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拆迁工作难度大、进展慢,严重阻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如:随州市铁树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从2013年计划实施至今,因被拆迁户所提要求过高,拆迁阻力较大,一直未能落实,为此项目申报的贷款到位后又被收回。
四、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趴窝过多问题的意见建议
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慢,造成的专项资金长期趴窝的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储备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各地政府及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和储备,切实加强督办推进力度。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在科学规划储备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要坚持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保障房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二是进一步科学统筹和调度资金,提高使用质效。一方面,应严格按照监管制度和开发银行信贷管理要求,做好信贷资金需求的测算及贷款发放筹集支付计划、还款保障机制的设计;另一方面,应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人尽快具备使用专项贷款的条件,并结合工程进度提出分批发放专项贷款资金申请。同时,按规定准备好各项支付凭据,加快专项贷款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滞留,降低资金成本。第三,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对结余的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收回统筹管理和预算分配的新模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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