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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及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湖北省审计厅作者:张蓉点击:643

近年来,为缓解地方重点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矛盾,支持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省里设立了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以下简称“调度资金”)。调度资金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它持续为地方重点扶持企业进行资金输入,为地方经济高速稳健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特别是对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笔者发现调度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未采取专户专账进行核算管理。在上级拨款到下级财政的阶段,有的地区并未设立调度资金专户,导致调度资金与其他资金放在分散的户头里混用,无法清晰明了的反映调度资金收支运营的情况,加大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难度。

二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分配调度资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使用调度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北省辖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在全省或本地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发展潜力大、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银行信用良好;当地纳税大户五个条件。审计发现,个别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把调度资金用来解决当地通过招商入驻的企业流动资金紧缺问题,并没有严格按照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筛选,导致调度资金出现回收难、调度资金安全缺乏保障的现象。

三是随意改变调度资金用途。《办法》强调,调度资金只能专项用于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短缺。审计发现,有的地区时常发生将调度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如弥补地方财政不足或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等,把调度资金当做自家的“储备粮仓”,随用随取,严重违背了调度资金设立的初衷。

四是延拨滞拨调度资金。虽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并未按规定的时间将款项拨付给企业,或者未能做到足额拨付,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生产经营困难。这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调度资金的使用成效,还损害了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公信力,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调度资金的安全使用。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是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制。地方财政部门应承担管理和使用调度资金的主管责任,以《办法》为指导,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明确调度资金的支持范围,规范调度资金的使用程序;建立调度资金专户,要求借款企业建立专账,方便监管部门对调度资金去向进行审查管理。

二是强化资金跟踪管理。调度资金投放到企业后,监管部门应对企业使用调度资金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一方面可出台调度资金使用细则,要求使用调度资金的企业必须按期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及调度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表,方便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资产财务动态信息。另一方面应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调度资金实际用途及产生的效益情况,及时发现企业潜在风险,必要时提前回收调度资金。

三是完善资金还款保障机制。为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在对调度资金进行分配前,应对借款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缴纳税款、银行信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地方财政与企业办理借款手续时,要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建立包括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抵押、担保机构担保、财产抵押、股东联保等有效的还款保障机制,并根据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抵押方式。借款和抵押合同必须要有严谨的具体条款来防范风险,确定的抵押物必须有法律效力且能实时变现,将资金潜在风险降到可控范围内。在调度资金借款到期前,地方财政可向企业下达还款通知书,确保资金按期回收。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追责问责。监管部门应对调度资金管理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高度重视,严格追责问责,避免调度资金出现延拨、滞拨的情况,确保政府及财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不受影响,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最大限度发挥调度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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