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不良贷款处置风险的审计思考
发布时间:2024-12-13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金融外资处作者:李皓宇点击:34近年来,伴随地方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不良贷款也有所攀升。本文结合审计实践,梳理分析了地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环节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不良贷款成因
区域产能过剩、担保公司代偿能力减弱、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宏观因素使得部分企业还款难度增加、贷款逾期。地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也导致不良贷款规模增加。
二、不良贷款处置环节风险及审计方法
(一)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通常指银行因借款人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中还款期限、担保条件、利率等要素作出调整的过程。
审计中,应核实不良贷款底数,审查是否存在通过违规多次展期、借新还旧等手段人为调整贷款分类进而减少拨备计提、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等情况。审查重组协议的条款,包括担保条件的加强、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的调整等,查看重组条件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是否利于加强银行风险控制。对于涉及复杂金融工具或结构化产品的重组,需特别关注其潜在风险。
(二)贷款核销
贷款核销通常指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将不良贷款予以注销的账务处理过程。
审计中,应审查核销贷款的账务处理是否完整,结合财务报表、信用记录及诉讼裁定结果等综合判断贷款是否达到核销条件;与工商、房管、税务部门开展信息协查,审查借款人是否存在变换经营主体逃废债情况;审查贷款核销后银行是否持续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追索程序启动是否及时、催收手段是否有效、核销制度依据是否合规、核销后处置清收是否到位以及责任追究是否完备。对于尚未处置的抵押物,应调阅抵债资产档案,审查其评估报告是否合理、保管措施是否完善以及抵押手续是否齐全。
(三)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通常指银行将其持有的不良贷款出售以获得资金,而不良贷款受让方则获得了对不良贷款的追偿权。
审计中,应重点关注违规转让不良贷款的情况。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常见情形有,一是资产管理公司代持,即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通过即期买断、远期回购的方式虚假转让,形成“自卖自买”的闭环;二是转让后受托清收,即商业银行将表内不良贷款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将该笔不良贷款委托商业银行清收管理,相关风险仍然由商业银行承担。审计中,应核实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独立于银行。关注不良贷款批量转让的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转让价格、付款方式、风险转移等方面的约定,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或潜在的隐藏条款,如约定商业银行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风险兜底条款。审查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权证等资料是否完整移交给受让方。
三、相应对策建议
针对不良贷款重组,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环节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控,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足额提取各项拨备。建立健全重组贷款的内部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和责任,严防利益输送。加强对重组贷款的后续管理,确保借款人按照重组方案履行还款义务。
针对不良贷款核销,建立健全贷款核销制度,保证核销执行程序真实合法。提升核销账务处理规范性,强化核销后资产管理及清收,树立“账销案存”理念,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不以核销作为债权管理的终点。
针对不良贷款转让,严格遵守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坚持真实转让、洁净转让原则,使得转让条款清晰合理、无潜在隐藏条款。完善转让贷款的后续跟踪机制,确保转让后价款及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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