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24-09-25来源: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审计局作者:张志磊 毕晓云点击:202近期,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审计局在开展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调查项目中,重点关注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情况,发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税重视程度不够,施工单位认识不足,审计咨询公司落实制度不严格,下面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浅谈几点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健全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环保税务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加强对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协作的工作制度。因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履行好环保税征管的协作职能,致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不能同步,未形成联动机制,从而影响了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监督盲区
建设单位管理不够全面细致,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税重视程度不够,监督存在盲区,相关人员履职能力不足。审计发现,2020年以来我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工程类项目未缴纳环境保护税占80%以上。
3、审计咨询公司未严格落实政策
环境保护税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如果施工单位缴纳了环境保护税,此项费用应在工程结算中按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结算,若施工单位未缴纳,审计结算时应予以扣除。部分第三方审计咨询公司执行制度不到位,知识储备不足,对政策解读有偏差,在对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17个建设项目审计报告,未根据相关规定扣除环境保护税。
二、意见建议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共享平台
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协作工作机制,做好分工协作。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更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体系,充分调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联动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最终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监督全覆盖。
2、项目管理单位应强化履职能力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细化施工过程,强化相关税法、保险、安全等管理制度落实,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或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文件要求。
3、审计咨询公司应着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
审计咨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审计的合规性、合法性,提升完善自身审计制度建设,优化工程类项目审计全过程,抓好项目审计管理,切实提升审计质量,杜绝出现审计监督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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