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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矿山生态修复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4-05-11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作者:曹 靖点击:124

摘要:废弃矿山会造成土壤污染、水资源损失、地质灾害、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就矿山生态修复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废弃矿山 生态修复 问题对策

一、矿山生态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系统规划,治理思路不清晰

一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系统规划、实施计划和重点项目库,现有规划方案以修复为主,对修复后土地的用途、生态结构、所应实现的功能等未进行合现规划,缺乏全要素设计。同时,目前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主要是基于地质灾害治理、环保督察等针对水层破坏、山体破损等问题展开,对矿山所在区域的地质地貌、土壤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条件研究不深,缺乏对生态修复工作区域功能、社会作用、长远价值的系统考虑。

(二)部门统筹协同不够,整合机制不健全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涉及自然资源、水务、园林和所在地街道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山、水、林、田、湖、矿等自然要素都由各专业部门分别负责管理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维管护层面的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治理职能边界不清晰,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条块化、空间碎片化。同一区域内多个部门安排的项目间缺乏统筹协调,易造成资金重复投入甚至项目内容冲突。

(三)治理目标未达成,工程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虽经过数年的治理,但实际治理总面积,实际新增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仍未达到中央和省市政策规定以及规划设计要求。部分治理项目存在实施前对矿区主要问题和周边情况调查不充分,未做到“一矿一策”治理;个别矿区治理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即开工建设;一些治理项目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部分工程存在未按施工图设计施工、项目计量计价不实、合同管理不规范、用地租地手续不全等问题。

(四)治理资金不足,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都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仅有少量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治理资金存在缺口。同时,个别单位用治理专项资金支付应由部门预算列支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五)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护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治理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但一直未确定管护责任单位,也未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由于缺乏管护机制,有的项目所在区域出现“生态退化”“再贫瘠化”的问题,部分区域乔灌木成活率较低,治理后的矿山基岩裸露,养护喷淋等设备毁损。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治理区域内土地权益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矿区治理区域内林地被用于堆放石料和建设生产设施,部分绿化植被被破坏。

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对策研究

(一)提高站位,充分意识到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性

矿山生态修复是助力“两山”实践创新和实施“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相关管理部门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矿山治理、修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治理修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矿山环境系统治理,消除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着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二)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方案

以《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基础,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生态控制线及村庄规划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水资源平衡状况、地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要素,编制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确定保护、修复和利用目标,并根据修复规划,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的原则,整合专业技术部门资源,利用“一张图”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方式、修复后土地用途、生态结构及所应实现的功能,逐一对矿山修复后各类型空间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整体风貌和景观设计进行确定,形成治理、开发与保护绿色矿山新格局,实现综合利用目标。

(三)强化工作统筹,落实具体责任

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矿山生态修复相关部门治理责任,优化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修复的统筹协调和资金整合机制,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绩效考核力度,细化量化绩效考评计分办法,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矿山复绿、山体修复现场会,巡回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矿山复绿和山体修复工作有领导、有责任、有分工、有督办、有奖惩。

(四)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绩效

规范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招投标、征拆、建设、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管理,确保实现既定规划设计治理目标和任务。坚持“一山一策、一山一景”,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谋划力度,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规范验收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山体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开展多元治理,全面筹措资金

引导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战略相结合,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水资源保护、土壤治理修复和植被恢复。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可以引入绿色生态产业,使矿山修复从单纯的植被恢复向新兴绿色产业转变,赋予废弃矿山新活力。高效利用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落实资金绩效目标,提高资金安排精准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复垦利用,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废弃闲置用地,解决资金不足难题,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六)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建立“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制定完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后管护制度,明确完工项目管护责任单位,项目完工后尽快办理相关资产移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围绕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政策,对矿区修复后保留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用于发展公共文化、教育、科研等产业,实现长远管护。

注: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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