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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9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作者:齐其芳点击:98

为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审计聚焦地方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始终紧盯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微领域的工作重点要求。近期,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组成调研组对宜昌2个城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关注了“三资”管理中的人、财、权等重点事项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基本摸清了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现状

(一)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的管理模式。2个城区下辖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工作皆实行村集体资金集中管理,落实预决算制度。其中一个城区对其下辖8个村集体资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进行监管,主管单位为区水利局、街道办事处。另一个区乡人民政府对其下辖16个村集体资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进行监管,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局、乡人民政府。

在审计监督方面,近年来,城区的主管部门先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村级换届选举以来的村级财务经济活动和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宜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两个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二)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的制度建设情况。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管理,各级农业、财政等部门制定出台农村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其中,农业部出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制度;财政部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联合出台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宜昌市政府办出台了《宜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通过调查2个城区政府积极推动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分别出台《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化解集体资产出租收益过低、周期过长等问题;区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全区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村稳步发展,出台了《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乡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本次对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量较大的24个城中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发现部分村集体在项目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资产租赁经营、对外投资管理、村级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区村集体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部分村集体在开发村集体经济合作项目过程中,未进行充分前期调查和详细可研论证,引进的投资方因资金短缺不能按期履行出资责任,由村集体垫资建设项目,导致目前村实际出资比例大于协议约定的资产分配比例,集体资产面临损失风险。如某某村与某公司合作开发17亩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亿元,约定甲方出资51%、乙方出资49%共同建设,由于乙方资金困难,最后村委会实际出资76.6%。

(二)城区村集体建设项目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部分村集体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缺乏监管,主要存在签订协议未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未经审计确认投资总额分割产权、未依法公开招标、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工程质量管控流于形式等问题。一方面村集体缺乏专业工程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个别村级领导班子法纪意识淡薄,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擅自决策。如某某村村级合作项目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变更协议重要条款,超出资比例向乙方分割产权,集体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三)城区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够规范,一方面村集体对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另一方面在落实执行过程中还不够严格。如3个村未经许可使用土地,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约270万元,4个村将近300亩集体土地租赁给企业生产经营,企业自行投资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厂房等,且租赁协议未明确地面构筑物权属,增加拆迁纠纷隐患和征地拆迁成本,7个村欠收历年租金约1800万元,增加集体资产损失风险。

(四)城区村集体对外投资效益发挥不够充分。部分村集体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随意投资造成投资长期无收益、对村级企业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如10个村账面反映的历年投资款长期无任何收益、应收账款长期未清收,投资或挂账对象多已不存在,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涉及集体资金约2680万元,1个村借村集体企业名义设立虚假公司承揽工程并转包2名个人获利,1个村涉嫌借村办企业账户套取集体资金。

(五)城区村集体资金管理不够规范。村集体中缺乏专业财务人员,村委会对资金管理不够重视,个别领导违规决策,村集体资金管理存在违规出借、公款私存等问题。如5个村违规将约2200万元村集体资金出借给个人或民营企业周转使用,逾期未归还300多万元,存在损失风险,某村工作人员通过现金、个人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收取物业费、停车费、电费等近70万元,个人账户中公款与个人财产混存混支,管理比较混乱。

三、加强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扎实做好城区村集体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谋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过程中,严格开展资产评估,必须坚持“三资”管理民主公开,事前对合作方选取和合作方式的确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规范签订合作协议,确保村集体权益保障。在项目过程开发过程中,履行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督促合作方严格履约,对存在违约行为及时追究责任,防范资产流失风险。

(二)严格城区村集体建设项目过程管理。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方式和项目方案应根据村议事决策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并报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把关,并按项目建设程序报建审批。切实防范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村级留用地应当按程序申请并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等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村级留用地建设项目应按法定程序报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对随意变更土地规划用途。

(三)提升城区村集体资产管理效益。加强村集体房屋、土地等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做到权属清晰、数量明确。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出租、承包或出让的,应当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价值较大的资产需开展价值评估。村委会严格落实收益收缴责任,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取租金等资产使用收益。及时清理低效无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促进村集体资产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四)严格规范城区村集体资金管理。村集体应该从严控制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农村基层组织高效运转。坚持科学预算、以收定支,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规范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度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得产生建设项目账外债务现象,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对村集体资金存放管理,应由“三资中心”选择定期存放银行,应当采取集体决策方式。增强村级财务人员配备,加强专业培训,建立村级财务人员轮岗机制,提升村级财务管理专业水平。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区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由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对资产收益、无效投资、长期挂账、出借资金等清收工作予以规范;完善村集体“三资”决策机制,涉及重大经济事项,提级至区直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把关,强化司法部门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村集体“三资”科学规范使用、保值增值。并有各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定期开展监督,及时揭示和整改相关问题;对村级重大经济事项及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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