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究型审计视角浅谈如何做好老旧小区改造
发布时间:2024-03-26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作者:任 健点击:143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一方面可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另一方面遵循新时期以存量提升为主的城市发展战略,能够有效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升城市良好形象。近期,笔者在对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紧扣“政治一政策一项目一资金”主线,从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工程规范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开展审计调查,发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存在实施主体不一、改造标准不一等问题,并从研究型审计视角提出相关建议。
一、加强协作配合,高效组织实施
审计调查发现,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不一、施工改造标准不一、工程实施进度不一,改造质量参差不齐,是对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做实顶层设计,切实发挥纲举目张的核心作用。
一是组织协调要高效有序。建议成立区一级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专营单位的职责,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议事规程,形成合力,共同破解改造标准、支持政策、资金筹措、工程审批、长效管理等方面的难题,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是改造内容要合理具体。建议由街办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畅通社区与街办的沟通联系渠道,通过协商共治的方式保证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遵循大多数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同时也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改造中的阻力和困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改造内容的确定中要切实落实国办发(2020)2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的划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确定合理的改造内容清单。
三是组织实施要程序清晰。各区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科学制订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向辖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可将辖区老旧小区分片打包,统一立项,科学合理化流程。建议各街办具体负责制订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并公示。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措和后续管理模式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老旧小区既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统筹好改造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管理各区应同步开展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工作。街办应组织区直相关部门、专营单位、居民代表对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验收后,各区应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二、多方筹措资金,统筹整合资源
一是保障财政资金的落实和合规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补助资金、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居民自筹,专营单位投资和社会资本等。根据国办发(2020)23号文的规定,原则上,基本类和提升类改造以财政资金为主,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基本类和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以外部分,建议市(区)财政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通过审计调查,各区也可在分析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
二是统筹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整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可专题研究“三旧”(棚户区)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和项目布局,统筹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文化教育、体育、残疾等事业发展资金和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用以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抚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提高规划改造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鼓励社会资源、专营单位、公房产权单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各区可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税收优惠、创新审批程序、进行资源整合联动改造等方式推动社会共建,比如: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可探索研究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的鼓励政策。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针对其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探索免征增值税.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单位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也可探索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议推行网上审批,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规划用地许可,优化建设管理程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宽审批条件、简化程序。同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工程)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等。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支持整合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统筹用于加装电梯、配建停车场等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压实地方责任,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月报、检查督导、通报等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区要抓紧建立完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市政设施管理制度,同时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压实专营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
二是推进试点探索,摸排情况总结经验,推动示范引领。各区要围绕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生成、资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参与、金融机构支持、动员群众共建、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有针对性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形成一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并理解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方式和成效,进而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因地制宜选择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居民自发参与,主动服务、管理和爱护小区。同时充分发挥新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的规范管理制度,统筹好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老旧小区改造是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相信随着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将更加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有效有序推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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