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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创新推进四个转型 提升投资审计效能

发布时间:2024-02-07来源:江西省审计厅作者:点击:134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和上级有关投资审计要求,创新推进审计监督保障、审计监督机制、审计监督职能和审计成果运用“四个”转型,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提升投资审计效能。

推进审计监督保障转型

一是建强投资审计队伍。优化政府投资审计组织架构,明确审计机关各业务股室职责分工,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推行“投资审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职能部门专业人才”的人员配备模式,“引智借力”赋能投资审计。二是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改变以往凡投必审的做法,推行计划管理。全面收集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实行重大项目计划审、预算评审重点审、造价结算抽查审,按照“审有所为”、“审必作为”的理念,注重揭示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等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审计工作由量到质的转变。三是保障投资审计经费。根据审计职责、任务、计划等,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现投资审计工作经费与审减额脱钩,为投资审计工作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推进审计监督机制转型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财政、建设等部门单位的职责要求,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程序;制定《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实现政府投资审计从“数量繁多但审计内容单一的结算审计”向“关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审计转变。二是明确权责清单。县委审计委员会通过定期调研、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发改、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参建责任主体等部门单位各尽其责,审计机关严格审核,及时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三是探索分类管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突出问题导向,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特征实行分类管理、分层次审计。同时,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

推进审计监督职能转型

一是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回归监督职能。全面退出与审计监督不符的管理活动,将审计主要目标从注重节约资金转向注重制度建设,从单一的工程量价审计扩大到对投资项目全过程、全环节审计,重点关注相关职能部门权力运行情况,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性、体制性的问题和风险,规避审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引发的廉政风险。二是融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职能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将投资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融合,加大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履职履责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查处招投标监管缺位、监理履职不到位、设计和施工不规范等方面问题,促进职能管理部门尽职履责、规范管理。三是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阶段性审计监督。研究开展对行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益和产能情况的跟踪审计,重点对政府投资重大民生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及时发现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决策失误、投资不当、项目偏离预期目标等风险。

推进审计成果运用转型

一是依法履行职责,杜绝“以审代结”。县委审计委员会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履行政府投资审计法定职责,揭示问题的同时,分析问题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工程结算,规避“以审代结”带来的投资审计风险。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责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持续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是纪审巡审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以审计委员会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审计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各监督机构协作的立体式监督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贯通协作,健全完善纪审联动、巡审联动体制机制,以有力有效的监督为政府投资保驾护航。

素材来源:中共上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上高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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