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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18来源: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审计局作者:秦晓凡点击:224

自公车改革后,部门单位公务活动用车由购买公车向租赁社会化车辆转变。近年在审计中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在租赁社会化车辆用于公务活动过程中,存在内部审核粗放、外部监督缺失问题,导致公务租车真实性难以全面落实,容易滋生违规隐患,亟待引起重视,加强监管。结合审计经验,笔者对此问题做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租车监管手段不完善。公车租赁主管部门监管方式单一,仅通过与定点租赁企业签订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对用车申请、派车、回场、里程等全流程信息缺失有效监督手段,管理模式粗放,源头监管缺位。

(二)费用结算周期长。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后不及时结算费用,常常不定期集中结算,造成一次性形成大额租车费用支出。因结算时间滞后、时效性缺失,难以追溯以往具体信息的真实性,财务核查难度加大,过程监管失控。

(三)定点租赁服务公司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健全租赁车辆管理台账或使用信息登记备查制度,派车记录在清算费用后不留档,外部督查失去参照依据,形成管理漏洞,后期监管受掣。

二、问题产生的危害

公务租车事项存在监管盲区,容易产生以下危害:

(一)用车单位纪律意识松懈。借公车租赁之名义,通过租车私用、以租代配等方式违规租赁车辆,滋生廉政风险。

(二)财政资金安全性降低。趁公车租赁之时机,通过多开租车费发票、虚报租车费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或隐匿单位不合规支出,增大行政运行成本,加重财政负担,降低资金使用安全。

三、审计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规范约束。

制定并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租车程序,执行“先审批后租用,一事一租一结”流程,实行“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模式集中管理,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公车租赁规范化、制度化。

(二)充分开发租赁平台,集中统一管理。

用车部门单位通过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平台选择租赁服务,租赁公司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双方及时在车管平台中登记完善用车具体信息,全面掌握车辆动态,实现违规用车“零”发生。实行“信息化监管”模式,保障租赁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推动租赁行为可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租赁公务用车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工作协调及指导,提高监管水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租赁平台的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租车经费的预算和审核,用车单位负责用车信息的提报和内部审核。各部门各司其责,形成租车监管的闭环链,严格防范“车轮上的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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