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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三年实现县(市)区公检法系统经济 责任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合肥市审计局作者:吴婷婷点击:775

随着2016年5份公安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正式印发,合肥市2016年度授权审计项目全部完成;同时,也标志着合肥市用3年时间实现了县(市)区公检法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自2014年起,合肥市通过授权审计方式,结合行业系统审计,连续三年分别开展了对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为保证授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合肥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

一是制定规程,建立机制。制定出台《合肥市审计机关授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就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授权的工作原则、审计对象、计划安排、审计实施、成果运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和规范授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与市纪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在授权审计工作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统一方案,开展培训。制定统一工作方案,对授权审计的审计对象与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经济责任界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结果报告发文范围、审计工作组织安排等内容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并组织培训交流,进行统一部署和讲解。

三是信息反馈,落实整改。建立审计信息反馈制度,市审计机关不定期开展审情分析会、业务交流会,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检查;审后对各县(市)区审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落实强化审计整改。

 通过审计,既揭示了公检法系统在专项资金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又针对审计发现公检法系统在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方面的不足,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实现了预期效果。审计综合结果每年均在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由会议集体诊断研究,强化了审计监督整体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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