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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6来源: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审计局作者:黄翔点击:444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沛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总则、资产评估、核准及备案、使用及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做出规定,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2020年8月以来,沛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存在账实不符、底数不清、对外投资和转让国有资产以及接受非国有资产投资、置换等价值确定不规范等问题。该局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强化改制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近日,该县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及时研究制定上述《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对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项目,或县各单位产权变更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备案。《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改制为企业的、对外投资的、资产出售、转让、置换以及收购、置换非国有资产等情形,需进行资产评估。《办法》强调,县财政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要条件,资产评估结果是各单位进行相应经济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行为和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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