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加强审计成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滁州市天长市审计局作者:张小平 刘若兰 单位:点击:580为层层压实纪律责任,促进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深度合作、凝聚反腐合力,天长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事项,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力度,进行逐报告逐事项分析和应用,筛选出问题线索,分三种情况提出处置方案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对审计揭示的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政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理。2016年,市审计局共向市纪委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25份,其中经纪委初核审查18件,归档7件。立案审查3人,诫勉谈话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一是对轻微性违纪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所反映的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问题,市纪委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相关部门找出问题存在的源头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范其财政行为。
二是对一般性违纪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所反映的事实清楚、情节一般的问题,符合初核审查条件的,转相关科室初查。对初核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促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2016年,针对《天长市某集镇某社区书记和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主任和文书未及时上缴涉农资金问题,该集镇纪委已分别对3名涉案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对严重性违纪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核实查处。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所反映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违纪行为多样化的问题,市纪委专门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转本委相关科室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初查。涉嫌违纪的,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1月,对于市审计局移交的某事业单位原主任个人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市纪委在前期立案审查的基础上,再次就审计结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开展审查。结果发现其个人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议事规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其存在的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此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市审计局报送的《天长市某中学原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该校领导班子成员等人在同一时间段重复领取加班费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时,又发现该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还存在由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加油费34246元的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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