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26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作者:辛翼翼点击:21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准确划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类型,有针对性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分类限时整改到位。
《办法》明确,审计项目实施科室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严格按照审计定性处理依据,分类提出整改要求。
《办法》要求,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审计机关应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整改时限原则上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整改时限,原则上最长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
《办法》强调,审计项目实施科室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核被审计单位整改方案、整改资料,认定问题整改结果;行业和专项审计项目牵头科室负责跟踪督促检查和调度汇总相关综合报告、审计专报等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法规科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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