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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常熟市修订制度健全审计容错纠错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作者:程旻点击:113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操作办法》,推动审计容错纠错工作精准审慎、规范有序,旗帜鲜明为“敢为”干部撑腰鼓劲。该《办法》在2020年试行版《办法》基础上,结合审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容错情形、不予容错情形、认定程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办法》对容错纠错的适用情形进行了修订,将原来9个方面22种情形,修改调整为9个方面26种情形。主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企转型升级和经营管理、重大项目执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可控因素影响审计整改等方面攻坚克难或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错误的情形,根据上级有关容错纠错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更加体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国企创新发展。

《办法》对不予容错情形进行了明确,防止对照容错纠错情形“钻空子”、搞“纪律松绑”。规定对于违规违纪、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明知故犯、屡审屡犯等7种情形,不适用审计容错纠错机制。

《办法》还对容错纠错依据、容错纠错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理顺了具体办理程序。新增了在审计征求意见阶段向审计对象告知容错纠错制度及相应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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