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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审计局出台《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审计局作者:武磊点击:208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行为,提高移送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审计局制定出台了《达拉特旗审计局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内容、方式、流程、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解决“移送什么、向谁移送、怎么移送”问题。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发现的超出审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要依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单位处理处罚,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办法》明确审计移送事项分类处置,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涉嫌骗取财政资金、偷税骗税、骗取保险(基)金、骗取贷款、统计数据造假、污染环境或者损毁自然资源等违法违规且依法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范围的,向旗级及以上主管机关、单位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向有管辖权的旗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移送。

《办法》明确移送工作的责任和程序,审计项目实施股室根据审计证据草拟审计移送书,业务股室负责审核,审理室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意见书,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并由审计项目实施股室送达纪委监委或其他受理单位,审理室、秘书室做好后续跟踪督促工作,及时了解移送事项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办法》还明确了移送事项应遵循的程序,对复核审理、工作台账、归档备案、保密纪律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的制定,使得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加明确,为提高移送工作质量夯实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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