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出台《审计监督工作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0-14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作者:陈侠点击:212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审计监督工作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容错纠错机制,使审计结论更加客观务实、科学精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详细列举了6种可以容错情形和14种可以启动容错纠错程序的情形,覆盖了推动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推进、政务服务优化、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多个领域,充分考虑了改革创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干部在探索未知、攻坚克难时提供了必要的容错空间,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办法》同时明确重大履职不到位、违纪违法行为、不担当不作为等不适用容错纠错的五种情形。规定了容错纠错事项“一事一议”原则,明确了从提出建议、复核审核、集体审定到归档的完整程序,确保容错纠错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办法》指出,对审计容错纠错结果要进行分类处理,科学全面地加以运用。一方面,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整改,并完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坚持提炼和研究相结合,针对容错纠错机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研究其表现形式、成因及对策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与损失。
《办法》强调,容错纠错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失误与失职、担当与懈怠、敢为与乱为、为公与为私的界限。通过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挽回损失以及干部一贯表现等因素,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错误,确保容错纠错工作既不失之于宽,也不苛之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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