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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审计局“六个明确”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13来源:肥东县审计局作者:张云点击:600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近日,肥东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明确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做到边审边改,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文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同时,明确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以及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进一步整改措施和步骤等。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消极应对、敷衍拖延的单位,县审计局可联合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二是明确审计情况报告主体,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作为审计情况报告主体,及时将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措施及成效,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整改到位的事项,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提请县政府列入督查范围。

三是明确审计整改督查机构,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县政府督查机构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政府常务会议的意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意见等落实情况进行限期督查,对审计报告、专报(信息)中反映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限期督查。对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和部门,要开展重点督查。

四是明确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县政府督查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处理并函告审计机关。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难度较大的整改事项,由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五是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明确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单位和部门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和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县审计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实施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因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机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是明确审计整改公开范围,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改的监督作用。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还通过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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